时间:2011-06-10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关于攀枝花市东城商贸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农副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攀枝花市东城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市东城商贸有限公司(万村千乡农副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现场查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攀枝花市东城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东区弄弄坪中路,本项目位于东区流沙坡工业园区内,水土保持主要分区防治分为:仓储区、加工区、商品信息化处理中心、劳务生活区4个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67hm2,项目区占地面积1.47 hm2,直接影响面积0.2 hm2。
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1121.12万元,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0.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46.2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0.8万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1个月,该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计划2011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
二、编制依据充分、资料基本齐全、内容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阐述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67hm2。
四、《报告书》将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挡墙、排水沟、厂区土地整治、厂区绿化、厂区道路绿化等措施作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表编制要求。
五、《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依据正确,新增投资为34.11万元。
六、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依据正确,效益分析结果可信。
七、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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