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4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关于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
你单位报送的《攀枝花市东区档案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经现场查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炳F21-C/2009地快紧靠炳三区F线)],距炳仁线城市主干道170米,地理位置为东经101°43'36.81"—101°43'40.22",北纬26°33'37.06"—26°33'28.87",东西、南北最长向60米,基本为方形,场地东南临与炳仁线相连的市政道路,北侧为检察院和法院,场坪已由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土地整理。
项目占地面积2771 m2,合4.16亩,设计建筑总规模2956 m2,建筑物为4层,建筑高17.1米。场坪基本属于裸地,无水土保持功能。
二、编制依据充分、资料基本齐全、内容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阐述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31hm2。
四、《报告表》将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挡墙、排水沟、绿化等措施作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表编制要求。
五、《报告表》《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依据正确,新增投资为137.12万元。
六、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依据正确,效益分析结果可信。
七、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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