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0 阅读次数:
关于东区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高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区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加快流沙坡园区的开发建设(安置村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区占地面积1400亩,建设主体为:农村安置居住区490亩,商业用地区780亩,绿化占地区130亩。
该项目属于攀枝花市东区高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东区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意东区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
二、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申请方案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泽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攀枝花市东区流沙坡片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落实资金,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需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三、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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