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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关于阳光馨园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0-07-30   阅读次数:

  关于阳光馨园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阳光馨园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现场查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东区银江镇攀枝花村,为已建攀枝花“阳光馨园”经济适用房工程服务。该项目包括已建排洪沟1640.7m;架设给水管道长2000 m; 架设煤气管道长1940 m;修建高位水池1250m3×2;修建道路862 m(其中440 m为新建道路);修建消防站1座;对“阳光馨园”小区内所有电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2011年2月竣工,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3401.27万元。

  二、编制依据充分、资料基本齐全、内容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阐述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5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6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88hm2。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7.9t。

  四、《报告书》对该项目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和水土保持分析是适当的;水土保持防治划分适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五、《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依据正确,新增投资为4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0万元,监测费9.6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8万元,独立费用31.84万元。

  六、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依据正确,效益分析可信。

  七、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需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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