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09 阅读次数:
关于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流沙坡园)
综合服务带村民安置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批复
区园管会:
你单位报送的《流沙坡综合服务带村民安置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银江镇沙坝村村民安置使用,同意流沙坡综合服务带村民安置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
二、请你管委会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申请方案抓紧落实资金,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需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