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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东区农业综合执法队的报告
区编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拟整合区农水局原有农业执法资源,设立东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挂牌在农牧科),实施综合执法,其职责是:负责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处、其他与农业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负责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权等。
特此报告!
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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