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电业局东风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0-01-25   阅读次数:

  关于攀枝花电业局东风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攀枝花电业局:

  你局报送的《攀枝花电业局东风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经现场查验,组织相关专家初评,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攀枝花电业局东风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东风,主要工程项目:A、新建东风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十九冶四公司加工厂内,离城市主干道炳清路1800米。B 、110KV河阳线“π”接进东风变电站线路新建工程,工程线路长约1.2km,线路经过区域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沿线内植被发育较好。

  工程总投资3022.38万元。

  二、编制依据充分、资料基本齐全、内容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阐述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共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面积0.4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0.42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01hm2。

  四、《报告表》对该项目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和水土保持分析是适当的;水土保持防治划分适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五、《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依据正确,本方案总投资21.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3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1.00万元。

  六、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依据正确,效益分析可信。

  七、请你局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需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