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攀河长制办发〔2021〕20号),现向社会公告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区、街道(镇)、社区(村)、村社四级河湖长名单及区级联络员单位名单。
附件:攀东总河长办〔2021〕1号攀枝花市东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东区区级联络员单位的通知
攀东总河长办〔2021〕1号攀枝花市东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东区区级联络员单位的通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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