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公告
为落实2020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9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试行)和<四川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 103 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在银江镇实施芒果生产相关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本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补助内容、数量及标准
本次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事项是芒果生产环节套袋、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和商品化处理,服务对象分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两种,服务面积为10000亩,作业时间为:芒果套袋4—5月,芒果施肥7—9月,芒果采收和商品化处理8—10月,芒果病虫害防治10—11月。
东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22万元,各环节补助总和为122元/亩。
(1)芒果施肥服务10000亩次,补助标准32元/亩,共计补助资金32万元,;
(2)芒果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20000亩次,补助标准20元/亩/次,共计补助资金40万元;
(3)芒果套袋服务面积1万亩次,补助标准25元/亩,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
(4)芒果采收服务和芒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服务10000亩,补助标准25元/亩,共计补助资金25万元。
二、申请承接服务主体条件
按照公平规范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从符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服务企业中选择担任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包括:服务型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会等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其他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2年以上,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三、遴选方式
根据承接服务主体的资格要求由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资质审核,征求银江镇和各村意见选择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四、相关约定
1、服务组织应按照绿色、生态、环保要求,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四川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四川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服务组织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2、服务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土地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害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服务组织赔偿损失。
3、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台账,逐一记录服务对象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价格等内容,并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4、服务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5、实行服务最高限价与绩效考核补助结合。按照《攀枝花市东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对政府购买各环节服务实行服务收费统一最高限价,鼓励服务承接主体以低于限额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竞价服务。服务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收费由财政补助和服务对象缴费两部分构成。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补给服务组织。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6、实行“两级合同”管理制度。入选服务承接主体需先与区域内自愿接受服务的生产主体签订前置合同后,以前置合同落实的服务内容与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5:0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李清泉,联系电话:0812—2227515,13808146000;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农业股办公室(东区文化馆二楼)。
附件:东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承接主体遴选申报表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2020年4月15日
东区2020年芒果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承接主体遴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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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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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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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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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接服务内容 (一项内容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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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方 案 (申报主体对自我申报承担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基础、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做出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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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我方在申报承担东区2020年芒果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方完全具备履行申报服务所必须的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我方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公告内容及有关文件,我们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四、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申报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申报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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