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关于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条“在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0 日”之规定,现公告下列12台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审的大中型拖拉机牌证作废,公告日期6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名单(截止2019 年6月15日)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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