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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2018-12-1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无线电管理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我区工业经济、信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信产领域、无线电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

  (三)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中、长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企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司题;负责电力、煤表、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组织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区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区地方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调整方案。

  (五)指导地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区技术改造管理,研究制定全区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监督协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所需的信贷资金。

  (六)负责全区地方工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协调全区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机械制造、太阳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全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指导监督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 )负責研究拟订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等优化调整,引导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府服务。

  (十二)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和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分析。

  (十三)负责全区地企协作工作。

  (十四)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分工,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创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参与研究拟订招商引资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区属单位完成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区项目工作,牵头组织重点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包装储备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收集、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工作;创新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

  (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

  (四)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宏观规划及综合协调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循环经济及节能降耗工作。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实施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5.《关于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审批函〔2017〕154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23号)

  责任主体 区经信局发展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等规定,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提升能效水平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监管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依据 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十四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核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不得违法违规公开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

  1-2.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一章第六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备案项目中,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四十二条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单位不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

  2-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四十八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3-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四十二条 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备案、已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备案。”

  3-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四十四条 项目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

  4.《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四十八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资源、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5.《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2018年4月10日)。“第五十三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296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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