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8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保辖区群众食盐安全,12月底以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2019年节前食盐市场专项检查。
检查出动车辆7台次,人员26人次,共检查食盐批发企业4户,大型副食品批发市场4家、食盐零售商30户、使用食盐生产榨菜泡菜及腌腊制品企业3户、大型商超1户。发放食盐专营政策宣传资料38份,现场接受政策宣传咨询超过100人次。
检查人员详细询问了各商家食盐购进渠道和销售对象、查看了食盐批发资格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有关证照,现场宣传《食盐专营办法》,耐心接受商家及现场群众询问。检查要求:1.所有食盐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盐专营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规、守法经营。2.只能从有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商家批发食盐,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3.食盐经营企业、使用食盐的加工企业都应该全面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和索票义务,必须建立健全食盐购进、销售台账资料并完整保存2年以上。4.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坚决打击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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