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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镇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联系、协调区财政与税务部门有关的业务工作;拟订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审核各类税收减免规定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负责联系、协调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五)负责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参与研究地方金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执行金融机构管理政策制度,推进金融生态区建设。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拟订政府融资政策,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金融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六)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东区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4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1%。
2017年东区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60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5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东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676.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2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7.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较少。
2017年东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60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31万元,农林水支出0.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3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4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6.37万元,减少7.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26万元,占7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3万元,占9.15%;农林水支出0.42万元,占0.07%;医疗卫生支出22.31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49.33万元,占8.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6(项):2017年决算数为475.26万元,完成预算86.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55.13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22.3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支出(类)213(款)99(项): 2017年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 2017年决算数为49.3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财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20.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21万元,下降86.4%,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6年一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上浮28.1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没有公车费用产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2人,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外单位或团体调研等业务活动的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8万元,比2016年减少72.93万元,下降43.05%。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更换老旧办公电脑。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公有车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06)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06)信息化建设(07):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06)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8):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06)事业运行(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财政事务(0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99):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就业补助(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05)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农林水支出(213)其他农林水支出(99)其他农林水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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