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文件要求,东区环卫局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卫生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3.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经费计划,拟定环卫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计划。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5.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6.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视野边坡、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工作。
7.负责制定辖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炳草岗环卫所、东城环卫所、环卫汽车队、垃圾处理厂。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环境卫生股、市容管理股、设备管理股、计划财务股。
(三)在编人员情况。
现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名,实有17人。事业编制名91名,实有77人。退休职工121人。
(四)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571.8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23.50万元,通用设备2575.52万元,专用设备139.32万元,家具等33.47万元,无形资产1元。公务用车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其他在编专业用车76辆。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7847.58万元。其中,一般性财政拨款收入2759.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87.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0.37万元。
(二)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支出合计7870.35万元,基本支出2782.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5.5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7.06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087.72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比2017年支出增加1025.72万元,同比增加20%,日常公用支出减少689.91万元,同比减少87%,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025.72万元,同比增加20%。其主要原因为区财政根据财力及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025.72万元。
(三)结构分析。
1.按收入结构分析: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按收入结构: 财政拨款收入7870.35万元,占全年收入99.99%,其他收入占1%,其他收入为银行存款利息0.84万元。
2.按支出性质分析:基本支出2782.63万元,占全年支出35%,项目支出5087.72万元,占全年支出65%。
3.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人员经费支出1995.57万元,占支出25%;日常公用支出787.06万元,占支出10%;项目支出5087.72万元,占支出65%。
(四)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无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4.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一般公务用车保有18辆。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338.44万元。其中:城乡环境卫生科目结余21.7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科目结余314.20万元,行政运行科目结余2.50万元。
(六)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8年其他收入只有银行利息0.84万元。年底无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运用“E 财”软件,编制反映本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20日起,计财股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本单位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计财股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单位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计财股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区财政局。
(二)执行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四)支出绩效情况。
1.清扫保洁达标作业。加强清扫保洁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对各路段采取日检、周检及定检、抽检等措施进行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确保清洁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新增原博胜市场旁印象巴黎小区支线0.38万平方米,清扫保洁总面积280.75万平方米(修正数据),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每天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作业,做到“日产日清”。累计清运生活垃圾约7.9万吨。新增垃圾清运点20个,规范调整垃圾清运点7个。
3.道路冲洗作业全覆盖。东区主干道洒水降尘2次/天、冲洗2次/周;人行道冲洗1次/月,炳草岗繁华路段人行道冲洗2次/月。扬尘污染重点地段加大冲洗作业,其中:隆庆路和钢城大道东段(小攀枝花至雅江桥)每天冲洗1次、洗扫1次,攀钢机制公司至密地桥南人行道冲洗1次/周。7月份起新增二十五中小学路段2次/天的洒水降尘作业。同时对洒漏严重路段开展突击冲洗。高压冲洗率达到52%。
4.垃圾处理规范运行。生活垃圾从压缩中转、进厂计量、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病媒消杀、除臭等各个工序按规范运行,处理生活垃圾2.6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4月23日起,二滩库区垃圾处理中心盐边新县城垃圾处理厂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入厂,按规范做好已进场垃圾卫生填埋及渗滤液处理、病媒消杀、除臭等工作。铺设阻燃防渗膜20000平方米,为填埋场正式关闭打好基础。根据《龙密路征拆还建沙坝三社建筑垃圾场土地临时占用补偿协议》,沙坝三社建筑垃圾场用地期限到2018年7月19日止,目前已停止消纳建筑垃圾。
5.生活垃圾转运有序开展。4月23日起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迤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至12月底,根据厂方(攀枝花市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东区环卫部门转运生活垃圾4.13万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3.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继续加强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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