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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
(三) 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四)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
(五)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 负责辖区内石油液化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站点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八)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九) 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外观设计审查、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城市文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十) 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 名,实有人数8名。参公编制27名,实有人数24名,事业编制18名,实有人数11名,退休人员43名,遗属3名,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道路畅通工程、亮灯工程、煤气管网改造工程、雨污管网改造工程、“三供一业”物业管理移交、城市防汛、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辖区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巩固城市管理基础。一是持续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程,着力解决“居住环境不佳”问题,完成大渡口东林巷小区、南泰小区,炳草岗酿造厂小区(鸿海巷小区)、园林苗圃小区等老旧小区开展环境综合改造。二是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煤气管网改造,着力解决群众“用气不顺”问题。安排250万元,对华山片区、商业街片区、供销社片区、九附六邮政片区、老市委片区、湖光片区、良友片区等7个片区约10公里老旧小区煤气管网进行改造。三是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排水不通”的问题。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我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攀枝花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标段工程,深入开展雨污管网改造升级工程,改造阳光电脑城路口排污管500米,桃源街排污管800米。四是深化道路畅通工程,着力解决“路不平”问题。对攀枝花市东区密地桥飞马巷、炳草岗德阳巷、金瓯D座至学院路社区道路、大渡口东林巷、南山宾馆大门前沿线及枣子坪老派出所等11条共1万余平方米破损道路进行维修、改造。五是深入开展亮灯工程,着力解决“灯不亮”问题。对益康路、高峰路、龙珠路、青年路等路段462盏路灯及供电电缆进行维修、改造。六是积极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创园”成果。围绕提质增绿这一目标,强化绿化打造,积极开展炳三区次干道道路景观改造提升、东华山升级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枣子坪凤凰花公园二期工程和中心广场大梯道景观改造工程,着力提升城市景观,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提升“创园”成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85.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85.4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8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4.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万元,项目支出1495.7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沿江景观亮化和小区道路路灯电费;城市防汛经费;城管业务培训费、军训费;液化气工作经费;城管执法外勤补助;东华山管护经费;公厕旱厕维护费;绿地管护费;数字化城管运行及城管联合执法经费;城管执法意外保险费;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经费;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经费;旧城煤气管网改造经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日常经费;市政基础运转及维护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3.7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有所变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8年无新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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