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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 1)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集中行使权限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牵头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招店招和权限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
(4)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公共设施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次干道、支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区级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区级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 负责辖区事权内城市其它雕塑的维护和管理。
(5)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负责辖区内次干道、支干道、背街小巷等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负责辖区内公共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权属内公园以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
(6) 负责辖区内石油液化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站点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7)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8)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9) 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外观设计审查、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城市文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10) 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
(11) 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构无变动。
3、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40人,(公务员:7人、参公人员:22人、事业人员:11人)其中:2016年公招4名参公人员,2名事业人员。退休1名公务员,退休职工去世1名。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市容卫生专项治理指挥部牵头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2、牵头完成全国文明指数测评市容秩序治理工作,顺利通过测评。
3、牵头创园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初检。
4、牵头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获得省住建厅杨光副厅长高度称赞,并建议东区模式在全省推广。
5、牵头保干净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6、牵头三供一业物业管理移交,完成十九冶框架协议签订,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7、牵头城市防汛,无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安全度汛。
8、牵头城管办、治理办等日常工作,尤其是成功举办第一次主任会议,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9、圆满完成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及炳草岗片区市容管理工作,助推省级生态区成功创建,积极为各项重大活动提供市容保障,尤其是接待中央、省领导莅攀视察20余次,市容保障未出问题。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35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59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38万元,占0.03%。(饼状图)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22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78万元,占91.81%;项目支出100.07万元,占8.9%。(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91.7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1万元,增长2.3%。(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8.77万元,增长14.95%。(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8万元,占19.06%;医疗卫生支出25.79万元,占2.11%;城乡社区支出914.41万元,占74.91%;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占3.92%。(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207.42元,完成预算9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在2016年10月工资由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障局来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06元,完成预算42.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的基数变动。
(2)抚恤
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7.2万元,没有做预算,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保障
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24.21万元,完成预算11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年初调入2人,公招2人,9月公招3人,10月公招1人。
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1.58万元,完成预算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只缴纳了上半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下半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2017年初缴纳。
3.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64.82万元,完成预算12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城管执法:2016年决算数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187.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协管人员的补助有所增加。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28.96万元,完成预算11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的增加,包括协管员人的工资,保险等。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1.76万元,完成预算128.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委托费的临时代建费。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56万元,完成预算32.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
4.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473.84万元,完成预算13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年初调入2人,公招2人,9月公招3人,10月公招1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预算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预算5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及节约用油,无接待。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9万元,下降2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7万元,下降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及节约用油,无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9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辖区内石油液化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站点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古树名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79万元,比2015年增加26.38万元,增长7.6%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公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中正常使用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保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抚恤: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2.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管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和城管执法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指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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