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5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 二) 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
( 三) 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 四)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
( 五) 负责辖区权属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工作。
( 六) 负责辖区内石油液化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站点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 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工作。
( 八)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九) 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外观设计审查、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城市文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
( 十) 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
( 十一) 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 名,实有人数8名。参公编制27名,实有人数16名,事业编制20名,实有人数9名,退休人员43名,遗属3名,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7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级各部门紧密配合下,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群众需要、满意为根本标准,按照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注重两个检查,深化六大工程,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管健康、良性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增强城市影响力,确保“创园”、“创卫”检查顺利通过,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注重两个检查,狠抓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一是牵头做好“创园”攻坚迎检工作。对45项创建指标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开展绿化治理,继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城市绿化“七进”工程、花城景观打造工程等10个项目,深化东华山公园改造升级,增加绿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巩固保持已达指标,提升完成未达指标,确保我区“创园”不丢分、不失分,全力推进我市成功“创园”。
二是全面做好“创卫”复检工作。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加大数字化城管考核力度和奖惩力度为手段,以建设法治城管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城管,注重督导检查和考核,全面开展立面治理、风貌塑造、占道经营治理、户外广告治理、机动车车容车貌治理、建筑工地治理、扬尘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8项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提升我区数字化城管结案率,全面夯实城市管理基础,确保“创卫”复检顺利过关。
(二)、深化五大工程,注重民生,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3-4个宜居社区打造工作,持续解决“环境差”问题。
二是持续开展道路畅通工程,完成5-6条破损小区道路进行改造和维修,持续解决“路不平”问题。
三是持续开展管道疏通工程。结合城市防汛和城市排污,强化小区污水横流、窨井堵塞以及排洪沟渠泥沙淤积治理,进一步解决“城市看海”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东华山冬季防火、雨季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深入开展社区(小区)广场建设工程,完成2-3个小广场建设,解决“活动场所不够”的问题。
五是深入开展亮灯工程。对辖区,尤其是老旧小区,进一步强化路灯维护、维修和安装,进一步解决群众夜间出行“灯不亮”问题。
(三)、其他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群众信访、党建、卫生、宣传、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
(四)、按时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03.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3.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03.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5.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81万元,项目支出421.0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0.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3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1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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