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应急〔2023〕32号)《攀枝花市东区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东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东区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沟、铁钩边沿3米存在积水;煤气主管道无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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