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5月17日市安办专班督导组对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发现:一、未开展新进人员第三级(班组级)教育培训;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无整改落实情况,其中部分涉及设施设备隐患未明确整改时限(设施设备是否继续使用情况不明);3、煤气作业人员王明先煤气特种作业证未及时复审”违法行为。1. 攀枝花市柱宇钒钛有限公司,煤气作业人员王明先煤气特种作业证未及时复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二、孙攀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1、未开展新进人员第三级(班组级)教育培训;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无整改落实情况,其中部分涉及设施设备隐患未明确整改时限(设施设备是否继续使用情况不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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