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 年5月17日,按照《攀枝花市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市安办专班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攀枝花市金江冶金化工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发现: 煤气发生炉现场未设置一氧化碳危害告知牌。攀枝花市金江冶金化工厂,煤气发生炉现场未设置一氧化碳危害告知牌。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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