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8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在攀枝花市银联工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攀枝花鼎诺有限公司存在: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演练计划;2.未组织制定2024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当天生产现场有一名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直接上岗作业。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攀东)应急责改〔2024〕49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攀枝花鼎诺工贸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鼎诺工贸有限公司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40,000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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