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东区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攀枝花市东区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东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强总理批示精神,结合近日江苏无锡纺织厂火灾事故、攀枝花市西区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攀枝花市威宇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检查过程中发现攀枝花市威宇商贸有限公司无“三同时”手续。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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