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1〕67号),东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银江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辖区权属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对区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8.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在“三个认真落实”上聚焦发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和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粉尘防爆、金属冶炼、燃气使用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促进了东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部门概况
东区安监局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未执行财务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38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69万元,占99.94%;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06%。
2017年区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25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3万元,占98.1%;项目支出4.91万元,占1.9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9.79万元。与2016年332.0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78万元,增长20.4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安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58.64万元的99.92%。与2016年323.2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47万元,增长19.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万元,占6.0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1万元,占2.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3.16万元,占86.36%;住房保障支出13.48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7年决算数为2.21万元,完成预算2.04万元的10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7年决算数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17.34万元的77.62%。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7年决算数为5.45万元,完成预算4.98万元的91.38%。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 2017年决算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0.96万元的68.75%。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行政运行(2150601)2017年决算数为124.93万元,完成预算129.44万元的96.52%。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150605)2017年决算数为4.91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98.2%。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150699)2017年决算数为93.32万元,完成预算37.78万元的247%。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决算数为13.48万元,完成预算10.58万元的12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0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4.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60万元、津贴补贴77.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4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7万元(其中退休费2.21万元、住房公积金13.4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8万元)
(二)公用经费103.45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5万元(其中办公费69.61万元、邮电费3.89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0.44万元、差旅费6.28万元、会议费0.92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劳务费2.63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安监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3.9万元的15.9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15.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9万元,下降86.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1万元,因2017年公车上缴,无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44.1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7人,共计支出0.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第四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0.18万元;省安监局督查组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汛期安全督查0.095万元;市安监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0.11万元;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及考评0.18万元;省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交叉检查0.0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无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5万元,比2016年89.84万元增加13.61万元,增长15.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安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安监局无公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2080504:指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反应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指反应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指反应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1.行政运行2150601指反映本单位行政运行费用。
12.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150605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13.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至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日
附件:东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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