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1〕67号),东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银江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辖区权属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区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单位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机关后勤1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2015年8月10日,东区编委增加了东区安监局副局长领导职数1名(兼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攀东编委〔2015〕10号),现未到岗。我局现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领导2人、退二线领导1人、办公室2人、业务科2人、行政审批科1人、监察执法大队2人)、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5人。核定的内设机构有局办公室、局行政审批股。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局属参公事业单位。现有车辆编制3台、实有车辆3台。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力量,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五到位”。二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评估评价评审、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继续抓好责任体系建设,不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定不移地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视为最高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重要时期,重大节日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及大型活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还未达到标准化建设等级的企业进行督促,并做好指导工作,使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定级。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责任。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继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
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实施安全促进,做实事、求实效。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开展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好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继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八)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职业危害情况;企业要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在公告栏中公布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方法。要在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密闭、隔离、通风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要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从业人员受到相关职业损害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9.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0万元,项目支出94.0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基本支出175.02万元,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94万元,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1.75万元,主要用于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3万元,主要用于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12万元,用于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93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安全隐患整治、聘请专家排查隐患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8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