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30 阅读次数:
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安监局
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1〕67号),东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银江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辖区权属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区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东区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深化隐患整治,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2014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22件,死亡4人,受伤16人,经济损失289.01万元。事故件数比2013年同期增加19.61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比2013年同期减少100%、20%、9.77 %,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50%。全区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东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部门概况
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东区安监局”)2010年12月由东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东区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攀东委〔2010〕60号),主要负责东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11年7月,东区政府调整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攀东府办〔2011〕67 号),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设办公室、业务科(行政审批科)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 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1 名。机关后勤编制 1 名。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东区安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东区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依法实施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业编制5名,2014年年末有监察人员3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4年年末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有干部职工14名,其中聘用人员5名。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参公事业管理单位1个,未执行财务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东区安监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32.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2.04万元,其他收入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27.67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省局要求开通移动会商系统,经费投入增大。
2014年东区安监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29.82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安全监管,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次数较多,专项支出增大。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1.37万元,主要用于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用于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东区安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57.6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十项规定后,大大节约了开支。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8.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安全监管,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次数较多,专项支出增大。
2014年东区安监局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城市越野车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万元,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专项业务等工作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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