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25 来源: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18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1〕67号),东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银江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辖区权属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对区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8.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安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在市区两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严管重罚,突出抓源治本,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力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东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14人,受伤12人。其中东区安监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3人,市交警支队管辖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受伤5人,市级部门直接管理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4人。东区辖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东区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东区整个生产安全形势平稳。

  二、机构设置

  东区安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执行财务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37.27万元。与2017年400.013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2568万元,增长59.31%。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了省安科院工作站工作开展,新增了2名人员。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2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3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33万元,占93.03%;项目支出35.25万元,占6.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7.19万元。与2017年399.792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7.40万元,增长59.38%。主要变动原因是省安科院工作站工作开展,公务员招录新增了2名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05.58万元的99.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4217万元,增长95.61%。主要变动原因是省安科院工作站工作开展,通过公务员招录新增了2名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万元,占3.8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39万元,占1.6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21万元,占91.24%;住房保障支出16.24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5.5万元,完成预算247.43万元的204.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8年决算数为4.21万元,完成预算4.21万元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持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8年决算数为13.17万元,完成预算12.41万元的106.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8年决算数为2.27万元,年初无预算。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8年决算数为7.47万元,完成预算6.7924万元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医疗保险调整了基数。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 2018年决算数为0.92万元,完成预算0.88万元的104.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务员医疗保险上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行政运行(2150601)2018年决算数为142.8574万元,完成预算128.07万元的11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了安全检查、监督次数,加大了安全巡查的力度,新增了2名工作人员。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150605)2018年决算数为23.08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46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了省安科院工作经费,增加了安全检查、监督次数,加大了安全巡查的力度。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150699)2018年决算数为283.19万元,完成预算66.98万元的422.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了省安科院工作经费。增加了安全检查、监督次数,加大了安全巡查的力度。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50602)2018年决算数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12.4万元的9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尚有部分工作未开展。

  4.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决算数为16.2372万元,完成预算10.6932万元的15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9万元、津贴补贴54.31万元、奖金4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住房公积金16.24万元、其他工作福利支出11.80万元、退休费4.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公用经费28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1.63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73万元、邮电费1.54万元、差旅费4.86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劳务费3.93万元、委托业务费41.98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福利费0.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8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3.9万元的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的0.62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43.5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缩减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支付第一轮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接待费用657元;支付第二轮综合督查公务接待费1698元;支付2018年市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交叉检查接待费693元;支付省政府安办防汛抗旱检查接待费45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安全社区创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东区安监局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27万元,比2017年103.447增加178.823万元,增长172.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科院工作经费,新招录2名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区安监局共有车辆0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东府办〔2011〕67号),东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银江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负责辖区权属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四是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负责对区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是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是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八是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九是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十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情况如下:区安监局挂区安办牌子,下辖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股级),内设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业务股)。东区安监局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编制5名。2018年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参公人员5人、区人社局批准统一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总资产206.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5.47万元,固定资产50.58万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总收入522.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万元。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 < >2018年总支出505.56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万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1.6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0321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部门综合预算编报口径做好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确保专款专用。一是由各股室提出本股室具体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局党组会上通过再向区财政上报。二是预算编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不虚报乱编,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编制。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的预算批复进行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中,一旦发现有支出将要超出预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确保不出现预算超支的现象。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坚决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定。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操作财务管理。

      (三)决算编制情况。

      由专业会计人员按照决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编制,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变化情况,按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全区社会部门考核二等奖的好成绩,支出取得良好实效,具体表现为:2018年,东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14人,受伤12人。其中东区安监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3人,市交警支队管辖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受伤5人,市级部门直接管理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4人。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东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相比呈大幅下降趋势。   

      1.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草拟上报并以两办发文《攀枝花市东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攀东委〔2018〕75号)、《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攀东委〔2018〕135号)、《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攀东委〔2018〕136号)、《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攀东委〔2018〕13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部门以及街道(镇)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原则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下达,与54个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街道(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辖区65家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68家企业签订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辖区各生产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企业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又与班组、车间负责人层层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东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先后以区安委会、安办等名义9次下发《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对各个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安排和部署,确保了对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对辖区安全的监管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区安办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2018年,先后组织召开了五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适时部署开展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安全形势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及人大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调研共116次,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三是迎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018年,接受省、市安办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执法检查13次。以督查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督查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存在的缺陷、漏洞与不足,明确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解决问题“做减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3.认真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先后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布置协调会3次。春节期间停办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时经营点,9家常年经营户均办理了注销手续。同时联合区城管局以及各街道(镇)加大春节期间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新规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有效化解禁售与经营许可、库存矛盾,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安排烟花爆竹回购处理区级专项资金47.68万元、并向市财政争取专项补偿资金40.05万元,对禁放区域内合法经销户烟花爆竹产品予以回购,目前已全部回购处置完毕。三是对辖区内已注销的原9家烟花爆竹常年经营户零售点开展了两轮专项安全检查。联合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炳草岗街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五医院附近殡葬行业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开展专项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违规经营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0余件、400余封,现场依法依规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违规经营户做出了暂扣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决定。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强源头管控,严格产品流向管理,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向已注销或无证零售点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进行重点管控,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总局76号令,督促攀枝花环达型煤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和攀枝花泓靖钇粉煤灰厂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对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钒钛精密铸件与机械设备核心部件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二是配合市安监局对辖区攀枝花顺腾工贸有限公司和攀枝花福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职业卫生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检查记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三年到期且职业危害严重的攀枝花鑫慧有限公司、攀枝花恒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要求其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文件要求,多次对辖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全年检查非煤矿山、冶金企业700家次,发现隐患451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89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处罚5万元。二是聘请专家开展专项检查。全年,共邀请安科院专家对东区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全方位检查共4次。三是全年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专项检查11次,邀请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专家及市危化专家20余人次,检查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61家次,整治问题隐患262条,下达各类检查执法文书170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起,处罚8万元,对攀枝花市金江冶金化工厂“6.25”触电死亡1人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50.2967万元的高限行政处罚。四是督促企业做好汛期相关工作,要求所有危化企业按要求编制并报送汛期值班表,并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配齐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值守。督促企业按规定认真开展危化应急演练,为有效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组织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现场观摩四川攀研技术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液氨泄露应急演练,取得了很好的互相交流学习效果。五是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反“三违”专项检查,按照要求报送辖区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三同时”相关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三违”问题的2家危化企业,联合市安监执法支队进行了查处。对检查发现的攀枝花市红杉钒制品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创盛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两家公司分别给予4万元的行政处罚。六是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并邀请省安科院专家对辖区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系统及动火作业模块专题培训。对企业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吊装等特种作业现场安全培训,并演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系统动火作业模块手机APP具体使用方法。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意识,规范了动火等企业常用特种作业流程,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开展安全风险研判,更加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6.开展汛期安全工作。一是聘请安全专家对辖区内6座尾矿库进行了汛前专项检查,共发现隐患27条,针对存在的隐患结合反馈的《专家意见》向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邀请危化专家对辖区所有危化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组织开展汛前全覆盖专项检查2次。要求企业按要求清理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同时编制并报送汛期值班表,并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三是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55号)建立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督促银江镇、园管会与区政府、银江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企业、园管会与企业签订了尾矿库防汛责任书,建立了“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逐级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落实防汛责任。

      四是召开非煤矿山防汛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会议。5月4日和7月19日,两次与区经信局组织辖区50余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召开了2018年东区工矿企业防汛工作会,就2018年非煤矿山、尾矿库、渣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度汛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同时还邀请了区委政法委、东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五是采用“约谈”方式进行提醒、警示。5月、8月,两次约谈了丰源矿业公司、中启矿业公司等尾矿库、渣场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汛期工作,切实安排好汛期人员值班值守,根据应急预案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尾矿库、渣场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做好“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工作。六是利用互联网+手机,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借助微信工作群、汛期值班微信群或短信,向企业发送天气预报信息、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应对准备,加强与企业值班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询问汛期值守情况。同时按照防汛办的相关要求,按照局统一安排,做好汛期值班值守。还及时将省、市、区正在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求,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能及时知晓,实现信息传递无遗漏、更高效。

      7.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认真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计52场次、开展演讲比赛10场次。6月15日,组织交通、经信、消防、商务、文旅广新、住建、质监、国土、教育等15个重点行业部门在中心广场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大型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45445份,接受群众咨询10600 人次,展板标语189张,制作安全月宣传品4776件,媒体开设专栏9个,街道(镇)同时也分别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各类培训班9场次,培训人员400余人次;组织大渡口街办、炳草岗街办、弄弄坪街办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省安监局召开的安全社区建设培训15人次;积极安排业务股(室)及执法队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8.认真开展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认真完成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徐家沟铁矿排土场、攀枝花鑫帝矿业有限公司磨刀沟尾矿库、泰亨渣场隐患整治、鼎天渣场、中启矿业三期干堆场闭场工作四项环保督察任务。

      9.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任务。稳步推进“头顶库”治理。2018年现场督促尾矿库闭库工作12次,邀请安全专家现场指导闭库工作,解决闭库存在的问题4次。目前,杰迪尾矿库已完成闭库工作。攀枝花中启矿业有限公司倮果沟尾矿库采用闭库的方式进行治理,闭库工程施工于2017年11月启动,先后完成了库尾排水、封堵2号溢洪塔、拆除浮船、修建施工道路、库尾尾砂回填、尾矿库滩面覆土、排洪沟硬化等工作。截至目前,闭库施工已完成。

      10.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至今,东区督促辖区811家次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保工作,共排查隐患30497条,完成整改30321条,整改率99.42%,累计落实整改资金4164.22万元。二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市级挂牌重大安全--攀枝花流沙坡泰亨渣场安全隐患的整治。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全年检查企业800家次,下达整改通知100份,立案查处9起,其中四起为事故处罚,分别为攀枝花市环达工贸有限责任工“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攀枝花市环达工贸有限责任工作“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攀枝花志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攀枝花市迅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针对上述事故均对涉事企业和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12.约谈企业负责人。2018年我局召集企业召开了培训会6次、集体约谈尾矿库负责人1次、约谈部分非煤矿山负责人2次,协调处理企业存在问题的会议9次,召开防汛专题会议2次,邀请企业列席安委会5次。并对鼎天渣场、泰亨工贸、显达工贸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共19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1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2018年,先后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专题工作会议2次,组织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100余人次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培训。2018年,东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有注册企业846家,企业基本信息完善率、隐患制度上传率、标准清单编制率、隐患填报率等主要指标均达到100%。

      14.开展创建省级“安全社区”活动。指导弄弄坪街道、大渡口街道新建和炳草岗街办复评省级安全社区工作。

      15.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选派了1名博士周帅到我局挂职担任区安监局副局长,正式开启了区院共建,为探索科技兴安迈出了第一步。通过与省安科院合作,引入专业化机构,以“专业化+信息化”为抓手,积极探索“企业──专业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信息互动与融合的智能化监管”的安全监管创新路线。针对辖区非煤矿山,通过遥感卫星、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等“空-天-地”一体化测控体系,建立了立体化、可视化、数字化的健康档案,形成了非煤矿山分布“一张图”和风险管控“一张表”,实现了“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企业抓整改”的监管模式,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16.认真开展信访和维稳工作。一是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将信访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紧密结合。群众来信告知率达100%,回复率达100%,办结率达100%。二是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罚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起,现场处置信访维稳20余次,共计接访100余人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区安监局2018年整体支出符合财经法规规定,圆满完成年度主要任务及拟达到的目标,年终考核荣获全区社会部门二等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正风肃纪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还不够细化、完善。二是职工对绩效评价的学习还不够,认识还有待于提高。

      (三)改进建议。

      请区财政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加强对部门从绩效目标编制到完成评价的指导,促进部门做好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2: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安全社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省级安全社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区安办(区安监局)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职责。

  

   区安办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督促的作用。区安办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的重要载体,做好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互融合;组织学习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地方标准《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指导街道规范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协调省安全促进中心专家对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做好安全社区建设财政资金配套工作,加大对建设单位公共安全设施、事故隐患治理、安全促进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十二五”规划》、《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的具体意见,以“双基”建设为立足点,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了区级民生工程。区安办每年将安全社区建设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牵头承担了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区级民生工程后,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在需要支付时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向区政府申报审批。

  二是要求创建单位根据工作进度向我局申请资金。创建经费用于安全社区建设宣传氛围营造、风险诊断、资料印制、隐患排查以及其他工作开展经费。

  三是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较重,项目前期需要进行各领域风险诊断,项目实施中各安全促进项目的推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申请的民生工程资金只是作为弥补创建工作经费的一小部分。因此在资金的分配时无法做到兼顾全面。只能根据创建的最终验收结果作为确定资金分配的依据及考虑因素。因此在整个经费的拨付方式均采取区财政先垫付部分建设经费,待省安全社区促进中心验收并命名且省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再补拨剩余创建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对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暂行) 》(川安办〔2015〕23 号)和“7+N”建设模式,组织实施涵盖社会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学校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促进项目,突出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伤害监测、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全民参与、安全促进项目等七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查漏补缺,做到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并举,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专项整治与建立机制并举,确保复评的过程成为安全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安全文化持续繁荣、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辖区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通过建设安全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开展安全促进活动,大力推广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按照“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建设方针,对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 T 1795—2014文件及相关建设要求,对辖区重点问题、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持续不断地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行为干预,使“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感日渐增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我区的安全社区申报内容是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街道自启动“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以来,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标准,《四川省安全社区“7+N”建设模式》要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积极引导志愿者、社团组织及居民广泛参与,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1.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街道成立了由各级职能部门、机关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跨界组织,即街道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全面负责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前期的摸底调查和风险诊断,成立了街道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督查组、项目促进组、宣传教育组、事故与伤害监测组。项目促进组含7个安全项目工作组:工作场所、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居家安全、学校安全、防灾减灾安全项目组,各个安全项目组体现党政同责,共同形成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体系。

  2.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对标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街道将“七个一”打造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多管齐下,扎实做好制度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一套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投入、工作例会(形势分析制度)、信息交流与反馈、志愿者分级分类名单、职责及管理、全员参与与激励、风险诊断制度体系等一系列制度。二是促委员会、工作组、各社区制度建设情况和机制运行良好。三是各伤害监测点每季度汇总、分析、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四是促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组每半年开展一次效果评估。

  (2)打造一个安全文化广场/阵地。2018年5月,对五十四广场进行局部升级改造,增设安全宣传栏6块,每季度更新安全知识、常识。所辖社区、学校、增设一个有利于增强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普及安全文化的安全文化宣传栏。张贴各种宣传海报,形成较强的安全文化氛围。

  (3)打造一条安全社区示范街。将大渡口街作为示范街,起点、重点位置设置有醒目的、永久性标牌。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多处增设安全宣传栏,形成较强的安全文化氛围。

  (4)一个安全示范校园。将第五小学设置为“安全社区示范校园”;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并增设宣传栏2块;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较好;校园消防安全、学生活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应急演练、师生心理健康等管理情况较好;学生家长和志愿者能积极参与安全示范校园建设。

  (5)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以石油公司为代表的安全标准化企业,实现了安全管理制度职责、现场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行为等的规范,形成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6)一份隐患排查表。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表记录规范,形成闭环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7)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具有综合性(涵盖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纠纷调解、安全生产、消防、交通、电力、地灾、防汛等领域)或按专业设置的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技能培训、应急演练(急救、处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并能认真执行。应急预案按年度及时更新并不断加强可操作性。多次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并进行了情况记录。根据要求落实了应急救护人员,将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到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中,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为一线救援队员和受困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在事后进行消毒、诊治等工作,维持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3.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一是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开展知识讲座,增设宣传阵地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社区建设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促委会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安全社区相关知识培训10余场,参与培训的人员达1000人次。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技能培训2次;开展消防知识培训4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技能培训1次;开展交通执法和巡查培训12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2次,培训300余人。

  设立安全社区固定宣传栏31个;设立各种警示标牌100余个,制作发放公开信2000余份,悬挂各类宣传条幅100余条。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目标。隐患排查和事故伤害诊断是确定安全促进项目的依据和基础。街道严格依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标准,采取伤害监测、隐患排查、召开座谈会、调查分析等诊断方法,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等几个方面,全面识别社区危险源,确定了辖区安全社区干预控制重点领域为道路交通、消防、工作场所、居家、校园、社会治安、防灾减灾7个方面。

  三是瞄准薄弱环节,实施促进项目。街道在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时,始终瞄准“两高一脆弱”(即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及脆弱群体)和“三重一需求”(即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和群众需求),通过对问题诊断、分析,全面实施安全促进项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区安办(区安监局)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于2017年底报2018年预算资金,2018年财政年初安排预算资金,并按进度进行拨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区级财政安排预算20万元。

  

2.资金到位。

  

    到位资金20万元。

  

3.资金使用。

  

     安全社区建设经费由区安监局直接拨付给街道,弥补其在创建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培训等费用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由区安办(区安监局)协调,街道自行组织实施。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也十分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 1795-2014)相关要求,坚持一手抓持续改进,一手抓稳步发展,巩固建设成果,丰富建设内容,完善评定管理。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为:召开启动大会、成立促委会、制定建设方案、备案、宣传动员、开展风险诊断、完成风险诊断报告、制定目标计划、设立促进项目并实施、工作组完成初评并上报促委会、完善工作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评审的流程进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安全社区创建是以各个促进项目的推进为重点,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执行过程合法严谨。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日程。区安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过程督导,实行工作动态月报告制度,坚决制止突击建设等现象,确保实现建设常态化及评定均衡化。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我区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民生、抓安全就是促和谐”的理念,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共建平安和谐家园”这条工作主线,有效整合了各类社会资源,实施跨界合作,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积极构筑全员参与、全过程介入、全方位覆盖的安全网络。在街道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及辖区广大居民、志愿者的大力配合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地灾隐患、扶老助残、校园安全等领域安全环境不断完善,实现了辖区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通过实施交通安全促进项目,辖区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事故伤害不断下降,辖区居民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辖区居民满意度较高。

  

2.通过实施消防安全促进项目,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自救能力有所提高,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3.通过工作场所安全促进措施的开展,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强化了安全监管。2018年,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达到“零事故、零死亡”的“双零”目标。

  

4.通过对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的干预,校园学生和儿童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校园内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实现校园伤害、死亡事故为零。

  

5.通过居家养老助残干预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居民安全意识,改善了居家环境,切实帮助了辖区残疾人,特别困难残疾人群。开展的困难老人帮扶工作,切实为辖区独居、孤寡、困难老年人做实事,减少了老人伤害,提升了老人幸福感和满意度。

  

6.通过 一系列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辖区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治安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就业问题和矛盾纠纷得到缓解,促进了辖区安全稳定。

  

7.通过防灾减灾安全干预措施,有效治理了地灾隐患,预防灾害发生。完善了辖区防灾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了街道、社区、居民防灾抗灾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了辖区公共安全的基层基础,不断提升了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了各类事故与伤害,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存在的问题。

  

促进项目需要资金支持,财政预算安排有限,项目推动进度较缓慢。

  

(三)相关建议。

  

1.加强辖区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对安全社区理念、标准、方法的认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知晓率和意外伤害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文化的普及力度,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氛围。

  

2.调动全员参与,真正做到“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

  

在政策制定、社区调查和项目规划中充分吸纳公众的意见,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调动社区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提升参与范围的广度和投入的深度,真正做到人人参与建设、人人享有健康。

  

3.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将更多富有经验的企业家和志愿者纳入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扩大安全社区管理的涉及面,推进食品安全、城乡环境、场街办改造等领域方面的安全促进项目。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方式,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和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推进新型城街办化发展。

  

4.建立监测网络,强化评估体系。

  

依托中心卫生院及各医疗点、学校及安办、交警队、派出所、消防队等职能部门建立事故监测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预防工作。强化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客观反映安全社区的建设效果,评估各项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5.落实安全措施,降低事故伤害。

  

①加大交通设施的改造和投资力度,完成高家通村公路、武鹏-锯子通村共路硬化,进一步完善辖区道路通行质量,保证居民的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率。②加强企业、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完善销售器材的配备,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火灾应急处理。③完成浩源物流技改,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加大检查力度。④加强对空巢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服务和保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拥有开心快乐的生活环境。⑤加强对居家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降低居家伤害的发生率。⑥督促和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联合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校内、校外安全。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人员的工作方法培训;加强对居民群众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安全保护意识;整合治安联防队伍,加大对辖区治安死角的巡查力度,确保辖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东区安监局2018年决算公开(1).xls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东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东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