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1 阅读次数:
一、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77号令(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申报条件
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即办):申办人带齐申报材料到东区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受理。
(二)现场审查(即办):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专家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窗口取件(即办):审查合格后,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批复文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3509019
(二)投诉电话:区效能办2233333;区政务服务中心 3509005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事流程图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工作人员对项目现场审查做出处理 (现场) 申办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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