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31 阅读次数:
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联御都工程“8.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时间: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事故地点:金联御都2#楼施工现场
(五)事故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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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籍贯 |
工种 |
伤害程度 |
损失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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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丛友 |
男 |
44 |
汉族 |
四川隆昌飞前乡星星村6组 |
外墙贴砖工 |
死亡 |
6000日 |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广文元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 健 区监察局局长
胡蜀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自立 区监察局工作人员
刘 欣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邓小虎 区公安分局瓜子坪派出所所长
赵成云 瓜子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赵 州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杨国民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罗 斌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谢仕泉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吴景林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七)调查取证情况:调查询问8人次,取证材料21份,照片6张。
二、事故单位概况
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三、事故发生、救援和报告经过
按照公司项目部的工作安排,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程丛友上厕所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不注意周边环境,不慎从26楼电梯井口摔下至2楼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电梯井口防护栏设置不规范,未设置水平安全网,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楼道口的照明设施设置不足是导致程丛友从26楼电梯井口摔下至2楼死亡的重要原因。
2、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施工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够,无考试记录;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未给部分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部分危险部位没有安全警示标示标牌;未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程丛友,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欠缺,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鉴于程丛友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二)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100,000元。
六、事故防笵措施建议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单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的安全,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对安全隐患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消除,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重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尤其对“四口”和临边必须防护到位,凡因使用时间过长或人为损坏质量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督促予以更换。
(三)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借鉴、积累安全经验,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同时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活动,认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重新梳理并细化岗位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涉及高空等危险部位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台账,对过期资质证书要及时组织学习更换。
(五)企业应按照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重新增补、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六)企业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管理,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同时企业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应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务协议并购买相应的保险。
攀枝花金联御都“8.7”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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