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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9?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6-10-31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9·9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

  

(二)事故时间:20159910时许

  

(三)事故地点: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料仓

  

(四)事故类别:触电死亡

  

(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工种

  

伤害程度

  

刘荣辉

  

  

27

  

汉族

  

四川省会东县洛左乡龙树村41

  

装载机驾驶员

  

死亡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 广文元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

  

  :        东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杨绍辉     东区公安分局银江派出所所长

  

杨国民     区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吴景林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谢仕泉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康坤王炜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岑孟红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李前友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蒋贵鸿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专家组成员:赵继耀     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

  

张义军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七)调查取证情况:调查询问12人次,取证材料15份,照片13张。

  

二、事故单位概况

  

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413日,公司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二社,法定代表人:赵永林,在攀枝花市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510402000023932,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塑钢门窗安装;销售:矿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汽车配件、电气器设备、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三、事故发生、救援和报告经过

  

201599日上午10时许,死者刘荣辉在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料仓处进行焊接作业。事故第一发现人王东在附近的分级机处冲料,王东冲完料后喊死者刘荣辉帮他关水,发现刘荣辉没有回应,王东就自己去关水,走出几步后发现刘荣辉的脚,看到他扑倒在地,身体上部趴在钢管上,离地有几十公分,腿跪在地面上,王东想伸手去拉他,结果手碰到料仓的角钢,就被电倒了,然后王东跑去关电源,边跑边喊赵永林。关掉电源后王东将刘荣辉翻转过来放到地上,做胸部挤压,人工呼吸。随后,赶来救援的工人徐显德拨打了120救援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死者送往攀枝花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过重,死者最终死亡。

  

事故发生后,99日下午320分左右,赵永林向银江派出所报告了此次事故。但未向东区安监局报告,99日晚上11点左右,东区安监局接到东区公安分局转来的事故信息才知道发生了事故。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刘荣辉无电焊工操作证,违规进行焊接作业,未佩戴绝缘电焊手套,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没有基本的防范意识。

  

(二)间接原因

  

1. 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示标牌缺失。

  

2. 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投入不足,专家组意见指出事故现场存在下列问题:(1)低压配电箱所有出线回路没有配漏电保护装置(2)物料漏斗电动机电源线未用绝缘子固定或穿绝缘管敷设,随意放置在传送带铁构架上和悬掉在空中(3)工作场地所有金属构架未接地(4)工作场地(及事故点)地面潮湿有积水,有矿渣等金属性粉末,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5)未向特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死者刘荣辉无证作业、违规操作,蓥晨工贸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刘荣辉,蓥晨公司员工。无证作业、违规操作、安全意识欠缺,未对岗位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风险分析,未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刘荣辉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二)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罚款200000元。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公司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借鉴、积累安全经验,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同时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活动,认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重新梳理并细化岗位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企业要对厂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企业应按照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好职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台账,对过期资质证书要及时组织学习更换。

  

(五)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攀枝花市蓥晨工贸有限公司9·9”事故调查组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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