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来源: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示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62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攀东府办〔2019〕13 号)规定,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表》予以公告。
|
|
|||||||||||||||||||||||||||||||||||||||||||||||||||||||||||||||||||||||||||||||
注:行政包保责任人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细则》(攀东府办〔2019〕13 号)确定。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