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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8-31 来源: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来,大渡口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面对困难和压力,街道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责任担当,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基层治理水平在探索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宜居建设不断深化,项目推进稳步有序,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实现了双提升。

  1.优环境、抓建设,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街道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思路,按照“科学规划、分类细化、突出实效、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管理,大力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和管理资源, 着力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城市管理机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1)棚改工作加速推进。在全区率先实行挂图作战,压实责任。将棚改拆迁任务分解到楼栋,规定时限,对标打表,做到人人有指标,每周有调度,让参与挂图作战的工作人员肩上有任务,心中有数据。大渡口街道2017年棚改任务数3724户,占全区的36%。

  (2)打赢环保攻坚战。一是创新宣教手段,利用贴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环保宣传。在辖区主干道、广场、公园等地段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各社区在居民小区张贴环保宣传公约,让环保宣传进小区,进楼栋。组织居民召开院坝环保会,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意见、献计策,开展环保知识问答,让环保工作从小做起,达到根深蒂固。二是处理投诉,提升满意度,精准发力。建立“分级处置、限时办结、督查问责”机制,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回应。街道城市管理股与综治股对辖区环保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共处理投诉案件20余件。三是联合发力,整治污染。街道联系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东区城管局、东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夜间烧烤和油烟餐厨进行联合整治,整治次数达10余次。街道完成5处沿江散排生活污水治理整改任务,还对公交二公司排水沟进行了清淤工作,同时对各个点位周边垃圾进行了清理,清理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并按照区环督办的要求,由大渡口街道牵头对7处散排生活污水源头进行了彻查处理,同时街道还联系施工队对其它3处无责任主体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3)落实河长制工作。根据市区要求大渡口街道于2017年5月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在办公室的协助下江边街社区设立了河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整改清理沿江边坡各类垃圾3万多平方米;铲除菜地600多平方米;对沿江5个散排生活污水口进行收集治理,同时对一个60多米的排水沟进行清淤;成功关停水岸烟火柴火鸡并达到整治效果。

  (4)抓好建章立制,推行城市长效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街道致力于健全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来促事、成事。以五创联动、创森、创园、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数字化城管、爱国卫生等工作为契机,继续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激励考核机制,修改完善《大渡口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推行城管例会制度,广泛接受辖区群众监督,主动整改存在问题,减少曝光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街道还在辖区范围内公布了城管热线电话、城管办公电话、社区办公电话,积极处理辖区居民投诉的各种问题。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确保良好秩序。

  (5)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街道排查出电气火灾安全隐患23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9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22处,地质灾害隐患13处,流动摊贩液化气安全隐患18处。

  2.重民生、抓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街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高度关注民生,将惠民、利民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1)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争取完成大渡口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便民大厅搬迁改造,从东区大渡口南街30搬迁至攀枝花大道中段324号负二楼,已完成设计、预算,初步投资35万元,现已完成立项,等待社区卫生院验收后移交使用场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管公房攀枝花大道中段504号1栋(原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已移交给东区华山社区,作为社区服务用房,大渡口街道及华山社区拟将其建设为社区服务中心。

  (2)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针对困难家庭、弱势群体、贫困学生等,认真落实好精准扶低工作、捐助帮扶、就医就学和廉租房等政策。对辖区低收入群体,做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工会、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科普、文体等各项社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街道共有2727户4524人次纳入了城市低保,月均发放低保金20.2万余元,人均补差达到448元,完善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采集系统的录入。2016年底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含低保户)301户543人。2017年1-12月人均月收入达到880元以上的256户460人,脱低家庭达到93%(其中:26户51人因退休收入提高,搬离我辖区、主动放弃帮扶、死亡等原因退出帮扶)。有17户26人在经过前期帮扶后仍未达到脱低标准,通过5.35万元的兜底资金,2017年底301户全部脱低。

  (3)东区第10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按上级要求,顺利完成东区第10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均规范选举,完成新旧组织的交接工作。

  (4)特色社区打造。光明社区申报了建市级“六大特色社区”综合示范社区;大渡口社区创建“扫黄打非”示范社区,金福社区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联合幸福记忆养老院升级打造成区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金福社区申报“社区协商”试点社区。

  3.搭平台、破瓶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街道在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深化社区管理改革、促进居民自治、推动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整合各方资源,以“三委一站”为载体,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联动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街道党工委坚持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日程,对触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矛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行领导包案化解,限期解决,并将化解情况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每月召开综治例会,认真执行上级工作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了《2017年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

  (1)开展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市区综治中心“一厅三室”建设要求,街道根据实际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目前相关场地和经费都已经落实,建设方案基本敲定,力争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作。

  (2)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街道2017年预计新增监控探头115个,终端设备6套,投资金额130万。已经完成了对技防设备点位勘察工作,建设方案已通过区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审核,按照流程已进入公示阶段,公司完毕后,下一步街道将进入招标程序,预计11月将完成技防全覆盖建设工作,相关设施设备将投入使用。

  4.强责任、抓落实,助推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

  (1)抓班子、强化学习,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集体。一是制定大渡口街道中心组暨党员学习制度,采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轮流讲课形式,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上的示范作用,带动各股室、各社区学习,形成开放化、互动式的学习氛围,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发展的本领。二是自行编印《大渡口街道党员学习资料<一>、<二>》、订购《用心去工作》、《活法》、《干法》等五本学习书籍进行自学,形成了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强化“两个责任”,确保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履职到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街道与职能股室、基层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各级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抓好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班子成员主动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进共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从体制上形成了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使整体工作保持有序状态。

  (2)抓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培训指导各社区党委规范党建十项基础工作;二是完成42个党组织和1800余名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并完善全国党员信息网信息;三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每月学习清单,组织辖区各下属支部开展“三查”问题整改活动,督查各支部开展“六个一”标准化建设;四是抓“两新”党组织建设。组织“两新”党组织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两新”党组织建设发展开展讨论,全面清理核实辖区非公企业“五个清”台账;四是探索街道党建创新工作,积极指导东方红社区《大手牵小手,共建爱心学堂》申报优秀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持续开展“两江”、“两路”、“两园”党建示范片建设,扎实开展启动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等活动。

  (3)抓制度,大幅提升行政效能。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形成了《大渡口街道办事处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大渡口街道内部控制制度》《大渡口街道财务内控制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大渡口街道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批长效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大渡口街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诺书》等。

  (4)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培训覆盖到位。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攀枝花市东区换届选举明白卡》,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警钟》,圆满完成街道6个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换届结束后,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三是对社区“两委”班子开展谈心谈话。采取深入社区进行个别座谈、请谈话对象到街道集体座谈的方式,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群覆盖谈心谈话,取得明显成效。

  (5)开展形式多样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活动,激发党员奉献社会的积极性。结合党员的不同特长,分类组建各具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以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为载体,结合街道、社区棚改、防汛、环保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服务、献计献策、抗旱防汛等活动,尤其在今年棚改、环保、防汛工作中充分凸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彰显党建领航效应,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高附加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落实“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推进党建和重点工作的融合,实现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概况

  大渡口街办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一个,无增减变动,与上年度持平。内设两股一室(城市管理股、社会管理股、党政办公室)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收入决算总额为1206.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9.27万元,其他收入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6.6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38.4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各项开支。

  2017年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支出决算总额为120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3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38.4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各项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05.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85.35万元,减少16.05%;支出总计减少7.01万元,减少0.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5.35万元,减少16.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35万元,占5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83万元,占2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6万元,占2.83%;城乡社区支出146.33万元,占14.62%;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占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2.9万元,完成预算9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1.94万元,完成预算2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支出25.1万元,完成预算7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9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7.77万元,完成预算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99.31万元,完成预算7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1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23.3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3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46万元,下降7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6万元,下降79.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23.31%。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城管车辆巡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7年无公务接待活动事项,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29万元,比2016年减少60.12万元,增减少11.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日常运转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大渡口街道办事处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统计站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大渡口街道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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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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