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5 来源: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主要职能。
根据攀东委办(2012)11号文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负责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街道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的各项战略部署,努力把上级的要求转化为建设“首善炳草岗”的具体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或迈上了新的台阶。
1、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1)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抓住理论武装这一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了“新时代新使命新思想新征程”“怎么看、怎么干”专题学习讨论,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
(2)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认真开展“三分类三升级”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两江、两路、两园”示范党组织创建,持续深化“双联”“走基层”“双报到”等活动,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爱岗敬业模范党员”等评选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
(3)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三查四比”,扎实开展“两转一提”、走基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落实。深入推行“一门式”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2、强化工作落实,奋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1)全力为经济发展服好务。紧紧围绕我区建设“产业强区”,积极为辖区各类项目建设服好务,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依法统计,应统尽统,超额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规上三产企业增速目标。
(2)扎实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结合辖区人多、事多、协调难、管理难的实际,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24”工作模式,实现了辖区技防设施全覆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认真落实“五个一”包案化解责任制,对个案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一些突出涉稳问题的化解取得重大进展。
(3)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认真落实市、区要求,统筹推进“五创联动”工作,按照各项创建标准,从组织机构、任务分解、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入推进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
(4)深入推进“创文”工作。严格按照《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南》以及《东区街道(镇)、社区创文工作清单》,全面细化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创文工作。
(5)积极开展环保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始终坚持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形成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分割到片、对接到位”的工作格局,一些环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6)强力推进棚改工作。街道制定领导班子定点包社区的工作制度,设立棚改工作项目办,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业队伍,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采取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坚持日报、周报制度,强力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7)统筹推进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实施扶危济困、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畅通等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好低保、助残、帮扶、救济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深入开展计生优生促进工程,不断丰富辖区群众文化生活。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肃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认真落实区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区纪委“八个不准”的纪律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锤炼了党性原则,增强了纪律意识。
二、部门概况
炳草岗街道内设二股一室,即:社会管理股、城市管理股、党政办公室。另下设社区服务中心、统计站、综治维稳工作中心3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炳草岗街道办事处本年收入合计300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6.63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93万元,占0.03%。
2017年炳草岗街道办事处本年支出合计26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03万元,占71.96%;项目支出750.00万元,占28.0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28.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2.14万元,增长41.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9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9.21万元,下降5.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7.76万元,占52.3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43万元,占2.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9万元,占13.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7万元,占1.42%;城乡社区支出506.97万元,占26.35%;农林水支出29.00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48.38万元,占2.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92.92万元,完成预算9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93.39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2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7年决算数为43.43万元,完成预算6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6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5.9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2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7年决算数为3.66万元,完成预算8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核部分还未发放;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8.37万元,完成预算51.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28.14万元,完成预算62.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6.16万元,完成预算80.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226.04万元,完成预算9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产生结余;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3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预算2.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90万元,下降8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0万元,下降8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8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占10.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共计支出0.1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成都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考察指导社区工作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炳草岗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12万元,比2016年减少468.44万元,下降31.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炳草岗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1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日常运转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炳草岗街道办事处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单位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统计站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