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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统战部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04 来源:区委统战部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委统战部是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争取人心,凝集力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方面的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协调处理统一战线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东区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受区委委托向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中央、省、市、区委和政府的重要情况;向区委和上级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有关具体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代表人物;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为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多做贡献。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政府各局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规管理辖区民族宗教事务:

  1.民族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管理全区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促进民族团结。

  (2)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3)加强民族团结,协调好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关系,警惕、防止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搞分裂、破坏活动,维护东区的团结和稳定。

  (4)调查、研究、掌握东区少数民族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广泛开展科普教育,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力度,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6)负责本地区少数民族识别、鉴定的有关工作,做好日常信访。

  2.宗教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管理全区宗教事务。及时掌握宗教方面的各种信息,加强宗教理论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按照市、区权限要求管好宗教寺观教堂,掌握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坚持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必要的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维护合法的宗教信仰,打击、制止迷信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警惕、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4)掌握宗教动态,查处和协调解决宗教突发事件,消除宗教方面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5)接待、处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台、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开展本地区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士的统战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涉台、侨务方面的工作;联系“三胞三属”,了解他们的情况,关心他们的疾苦,稳定人心;做好海内外统战宣传工作。

  (六)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七)受区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选拔、培养积极分子,引导教育他们争做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

  (八)指导东区各条战线搞好统战工作。联系、管理黄埔同学会成员;完成全区党外代表人士和各系统统战干部的培(调)训任务。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侨办、市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政党协商,做好民主党派工作;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三是抓好基层统战工作示范创建工作;四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五是抓好统战工作其他方面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委统战部挂“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东区台侨事务办公室”两个牌字,内设科室为办公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统战部本年收入合计21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04万元,占99%;其他收入0.07万元,占1%。

  2017年东区统战部本年支出合计23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64万元,占91.83%;项目支出19.44万元,占1.5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统战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8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8.71万元,增长3.56%。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46万元,增长1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43万元,占9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万元,占4.36%;医疗卫生支出3.59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9.52万元,占4%。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0.39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战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统战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7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约型机关建设以及公车改革。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42万元,下降6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34.0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统战工作接待考察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23人,共计支出1.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战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7万元,比2016年增加9.81万元,增长9.51%。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统战部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的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的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的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的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指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儿童福利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重大卫生专项经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统战)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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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邹进忠   责任编辑: 特久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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