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2 来源:区委统战部 阅读次数:
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委统战部是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争取人心,凝集力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方面的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协调处理统一战线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东区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受区委委托向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中央、省、市、区委和政府的重要情况;向区委和上级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有关具体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代表人物;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为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多做贡献。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政府各局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规管理辖区民族宗教事务:
1、民族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管理全区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促进民族团结。
(2)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3)加强民族团结,协调好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关系,警惕、防止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搞分裂、破坏活动,维护东区的团结和稳定。
(4)调查、研究、掌握东区少数民族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广泛开展科普教育,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力度,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6)负责本地区少数民族识别、鉴定的有关工作,做好日常信访。
2、宗教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公民信仰自由,管理全区宗教事务。及时掌握宗教方面的各种信息,加强宗教理论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按照市、区权限要求管好宗教寺观教堂,掌握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坚持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必要的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维护合法的宗教信仰,打击、制止迷信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警惕、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4)掌握宗教动态,查处和协调解决宗教突发事件,消除宗教方面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5)接待、处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对台、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开展本地区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士的统战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涉台、侨务方面的工作;联系“三胞三属”,了解他们的情况,关心他们的疾苦,稳定人心;做好海内外统战宣传工作。
(六)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七)受区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选拔、培养积极分子,引导教育他们争做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
(八)指导东区各条战线搞好统战工作。联系、管理黄埔同学会成员;完成全区党外代表人士和各系统统战干部的培(调)训任务。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侨办、市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东区区委统战部人员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人。我单位实有人数情况为: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统一聘用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退休2人)。核定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我单位车辆编制为2辆,实有车辆为2辆(尼桑一辆,桑塔拉一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细则》要求,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干部、各界人士、知联会的作用。
2.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区级民主党派组织和知联会换届任务;配合组织部门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做好代表、委员中党外人士的举荐、安排工作。
3.全面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基层民宗干部队伍。
4.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5.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城乡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东区区委统战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68.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8.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1万元,项目支出6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本单位承担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保障统战部、民宗局、台侨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统战专项工作经费、侨务对台工作经费、民宗专项工作经费、民主党派工作经费及少数民族机动金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是外来务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任务加大,与周边区县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管理事宜增多及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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