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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群众团体。
(一)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6.做好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的管理、培训工作。
7.组织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区残联下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8.开展残疾人对外交流与合作事业。
9.监督、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和经济组织。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工作情况
1、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进一步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为我区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和基层残疾人服务队伍的建设,达到“通下情、接地气”的效果。三是规范有序做好残疾人二代证的核发工作,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对办理残疾人证的服务管理工作,2016年新办理残疾人证600余本。
2、为有需求贫困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200余件,包括坐便椅、轮椅、盲杖、沐浴椅、拐杖等。
3、残疾人就业培训教育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20人;二是协助区财税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三是开展好就业援助工作,全年落实扶持就业121人,居家灵活就业1000人;四是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工作。
4、扶残宣传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资助了215名精神病患者住院及服药,补助资金37.96万元、资助67名贫困残疾学生就读,补助资金6.7万元,真正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提升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和信心,达到了增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的目的。
(二)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工作,完成了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78人,发放补贴资金131.298万元。
(三)开展慰问残疾人的温暖万家行活动,走访慰问350户残疾人,发放了14.1万元慰问金。
(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64名困难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助金25.8万元,让残疾人及家属倍感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1户,补助资金:20.4万元。
5、信访维权工作与其它工作稳步实施。残联充分发挥社会矛盾“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区残联共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63件次,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保障残疾人权益。二是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支减排,三公经费支出比同期有了明显下降。三是完善区级网上办事公开,抓好办公用房清理、人事组织管理、党风廉政教育、扶贫、创卫、讲文明树新风、保密、平安建设、年鉴修订等一系列部门工作,真正发挥职能部门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 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残联本年收入合计46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8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1%。
2016年东区残联本年支出合计41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6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41.2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6.05万元,减少13.7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残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4.42万元,减少17.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37万元,占98.49%;医疗卫生支出2.4万元,占0.58%;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0.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9元,与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元,与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3.48元,与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165.62元,与预算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31.10元,与预算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89元,与预算持平。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30万元,与预算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10万元,与预算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80元,与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残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4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2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79.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16万元,下降72.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7万元,下降8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5.9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占4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58.64%。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由于公车改革,已转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等方面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残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9万元,比2015年减少267.95万元,下降75.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区残联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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