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7 来源: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附件2:
关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社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机构。基本职能如下:
1、负责区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具体工作;
3、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
4、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做好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
5、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述,维护代表的权利;
6、组织对农业、司法、经济、城建环保和建科文卫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
7、对司法机关、经济部门、城建环保部门和教科文卫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8、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9、负责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015年的工作要点:
1、进一步修订完善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进行审议,依法作出决定和决议;
2、筹备召开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3、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审议“一府两院”提出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就计划、预(决)算等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4、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决)算、审计等3个方面的法定报告,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措施;
5、突出法律监督,加强对拟任法官和检察官资格审查,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
6、对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招投标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情况,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8、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切实抓好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9、强化服务保障,创新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方式和内容,为代表审议大事、监督大事、参与大事搭建平台;
10、强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11、依法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和监督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98.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8.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1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人代会、代表视察等工作。
基本支出372.64万元,是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财经社会等工作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125.56万元,是用于保障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财经社会等工作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26.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等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39.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4.81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