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检察院技术“保姆式”服务保障 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2022-03-1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2021122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自202231日起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应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东区检察院技术部门积极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保姆式”服务保障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一、对标要求,确保设施设备保障到位

《同录规定》下发后,东区检察院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同录内容、范围、方式、音视频文件保存等相关要求,并加强和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听取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争取各项设施配备到位。目前,我院综合办案区(含未检办案区)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5套,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套,执法记录仪3套,能够满足在本院办案区及市看守所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需求。

二、加强培训,充分发挥设施设备效能

为进一步发挥设施设备效能,技术人员对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全覆盖集中培训、指导,详细介绍同步录音录像事前准备、设备操作方法、刻录光盘使用等具体步骤,现场对不同类别人员、不同办案环节和紧急情况处置等开展演练,及时解答干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方位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格管理,保证同录文件留档溯源

按照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清晰、连续,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篡改、删改的要求,我院对存储介质进行了提档升级,采购符合存储期限要求的高品质光盘,专门定制资料密封袋,对讯(询)问时间地点、讯(询)问人、被讯(询)问人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录制完备后,经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采取“一案双盘”刻盘封存,一盘统一集中存储,另一盘随案移送档案室保管,借阅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损坏、遗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罪认罚听取案件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能够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东区检察院自2021810日起,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截至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145人,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细节,加强技术保障,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