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为扎实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流程规范,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东区检察院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以“四式”推动工作走深走细。截至目前,我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145人,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一、“沉浸式”学习,统一工作意识。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我院通过党组带头学、部门集中学、员额个人学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学习《同录规定》原文,确保文件精神深入人心。《同录规定》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全文共16条,明确了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要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全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二、“后勤式”保障,突出协作配合。我院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多次就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工作共商对策,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办案区的5间讯(询)问室均配备全套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由专人对设备使用进行培训、指导,同时购置便携式执法记录仪,解决看守所同录难难题,为全覆盖推进工作提供保障。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办案安全,安排法警值班表,要求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时有两名法警在场。
三、“渐进式”推进,逐步覆盖延伸。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我院先是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简易程度由易到难开展同录,同录环节由审查起诉阶段延伸至审判阶段,同录对象由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扩大至全部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录地点也相应的由本院办案区延伸至市看守所,从起初的检察机关单向启动同录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律师等均可以提出,这一系列转变,见证了我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从不完备到逐渐成熟。
四、“档案式”封存,随案留档溯源。对存储介质进行了提档升级,将普通光盘更换为档案级光盘,便于使用和保存。为全程客观反映听取意见的真实情况,同录期间,要求检察官要切实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同录过程应当完整、清晰、连续,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篡改、删改。录制完备后,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均需签字确认后才能封存。同录光盘随案移送档案室保管,借阅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损坏、遗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司法权益的同时,还能更好地促进检察官形成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是严管更是厚爱。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东区检察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用“镜头”记录,用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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