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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唤醒“沉睡”的家长

时间:2021-09-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请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用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修补多年未亲自抚养所产生的情感裂痕……”8月31日,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对一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了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依法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本案中,冯某某与殷某某对女儿小英(化名)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经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冯某某与殷某某的婚生女小英为未成年人,父母均有抚养义务,但二人离婚后,冯某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现殷某某又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再无能力履行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而作为未成年人小英的父亲,冯某某为当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东区检察院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据法律规定,支持原告殷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小英的抚养关系。最终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冯某某同意把小英接到身边抚养并自愿接受调解。

  但是考虑到冯某某长期的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为了唤醒“沉睡”多年的父亲,东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冯某某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向其阐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注重对孩子的亲情关爱,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树立“我能行”的自信心。这也是东区检察院发出的首份 “督促监护令”,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该院将委托监护人住所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居委会,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帮助、考察。

  近年来,东区检察院持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格局,通过有针对性地督促监护人履职,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础防线。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分管副检察长程林表示,今后将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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