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近日,东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受案后,承办人认真审查,在最快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多次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进购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及云南省永胜县贩卖。2021年5月11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民警在云南省永胜县北街将杨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军服共计1375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攀枝花军分区识别鉴定,查获的军服为制式军装和仿制式军装,07式为主,涉及陆军、空军、海军和武警士兵的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夏作训服和冬作训服;以及87式陆军、空军迷彩服。制式军装共12类,368件(套),含迷彩服78套;仿制军装共11类,1007件(套)。案发后,杨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东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未经国家许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东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物资,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严重危害国防利益。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称不知道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不能买卖,看见别人在卖,又便宜,才购入到农村市场贩卖。该案的有罪判决,既给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也有效维护了军人形象,维护了国防利益。
(第一检察部 供稿)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