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4日上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监督员”聘任仪式。此次聘任仪式由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一若主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跃军、第六检察部主任杜伟应邀出席会议。
为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深化和规划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和支持度,加强公益诉讼办案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东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建立《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经过一个多月筹备,东区检察院从辖区各街道(镇)、部分行政机关及律师界选择了10名具有代表性、专业性的人士作为首届公益诉讼监督员。
会上,东区检察院向10名公益诉讼监督员解读了《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详细说明了公益诉讼监督员的职责;宣读了《关于聘请刘晓东等10名同志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的决定》,并向其颁发了聘书。刘晓东律师作为公益诉讼监督员代表作了发言。
何跃军指出,公益诉讼监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会担负许多具体工作,十分辛苦,对受聘的10名公益诉讼监督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他指出,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员工作机制不仅有利于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还有利于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办案的专业化建设。
最后,何跃军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扛起工作责任。东区检察院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强统筹规划、联系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制度推进情况,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化解不利因素,调动积极因素,做好办案保障,确保制度施行“开花结果”。二是聚焦公益,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围绕服务“两篇文章”和“三个圈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切实办理一批效果好、反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为该项制度能够全面推广提供有力的注脚。三是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要围绕制度实践,及时提炼总结,既要梳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也要实事求是地对工作机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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