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11月4日上午,赵某某、马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建军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毅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在百度贴吧发帖出售其饲养的苏卡达陆龟和红腿陆龟各一只。被告人马某某看到该消息后,电话联系赵某某,商定以500元的价格购买红腿陆龟,并请其朋友通过快递邮寄至其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家中,后两只活体乌龟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司法鉴定中心和东区林业局确认,两只乌龟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月30日,东区检察院向东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于10月16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针对赵某某、马某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事实,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审判长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过审理,二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东区检察院下一步将针对快递邮寄活体动物和个人未经许可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高度重视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对于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升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使命担当,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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