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1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盗窃一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至此,攀枝花一个大量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境外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在“断卡”行动中被“终结”。
被告人周某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500-800元的低价买进银行卡,并要求办卡人提供U盾、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和支付宝账号,而后以1000-1500元的高价卖出,从中牟利。短短半年时间,买卖和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百张。在此期间,周某等3人还利用买卖他人银行卡的机会,以挂失银行卡再取现的方式,盗窃银行卡中资金近20万元,并进行分赃。由于案情重大,东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搜集、固定和研判电子证据,使案件得以速办速判。
为配合“断卡”行动,该院树立“案结事未了”的理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打击、教育、预防多向施策,治本清源,助推“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一、把握法定入罪标准,增强打击时效性。由于该案买卖银行卡人员众多,且关联境外犯罪,办案中,不纠缠枝节问题和下游犯罪是否查清,紧紧抓住“持有型”犯罪一般以数量定罪的做法,按照最高法、最高检“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即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结合言词证据认定犯罪,突出打击此类犯罪的“断链”效果,增强办案的时效性。
二、追究“挂失盗取”行为,依法打击买卖银行卡衍生犯罪。结合电信网络犯罪的特点,仔细甄别被告人“挂失盗取”的行为特征,将手中掌握银行卡的实际用卡人认定为事实上的钱款控制和支配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非法占有”的特征。认定罪行化繁为简,做到了快捕快诉。
三、发挥司法办案优势,为社会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建立司法、行政、金融“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推动司法办案优势与行政监管、行业专业优势相结合,帮助解决银行卡发行和管理中存在的把关不严、办卡标准过低、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警示教育实名办卡人知晓买卖银行卡所面临的法律、经济责任风险,树立诚实守信的用卡观念。有效遏制下游特别是境外购买者利用他人银行卡从事传销、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助推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从司法办案中体会到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
(第一检察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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