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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重大毒品犯罪认罪认罚案件

时间:2020-07-2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近日,东区检察院对万某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东区法院采纳东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万某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从犯倪某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从犯范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实,2019年8月24日,被告人万某某邀约被告人倪某某、范某某帮忙,由倪某某、范某某二人驾车搭载万某某由攀枝花至成都购买冰毒。到成都后,万某某向上家购买一包冰毒并应其要求帮忙另外运送6包冰毒到西昌市。三人在驾车返回攀枝花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车上查获冰毒300余克。另查实倪某某还曾帮万某某贩卖一次20克左右的冰毒。

  为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承办检察官提前进行充分准备,根据三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在提审时对万某某三人各自涉嫌的犯罪事实、相关的量刑情节进行释法说理,就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政策进行宣讲教育,最终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检察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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