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我认识到这样不对,我自愿申请撤诉。”5月29日,东区人民检察院应东区人民法院邀请,参与化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的行政争议,经两院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
2024年3月12日,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其刚购买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便被交警查获。经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某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也未登记备案,同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交警部门根据陈某某的多项违法情形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三千元。陈某某认为处罚过重,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院接到法院邀请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分析案件,认为本案争议事实清楚,交警部门的处理并无不当,决定共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在案件协调化解过程中,检察官、法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结合陈某某的诉求,分别就其违法事实、交警部门处罚程序、结果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焦点问题逐一向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重点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陈某某认识到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表示接受处罚结果,并当即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持续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进一步凝聚行政与司法合力,积极探索多方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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