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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东区创文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2年7月5日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东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结合东区实际,决定对东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地点位建设、网报资料、氛围营造)建立“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试行)。

  一、通报对象

  东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地点位建设、网报资料、氛围营造)通报对象为区级各部门、街道(镇),结合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和通报内容,对创文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有效解决问题,有创新举措的区级部门、街道(镇),将纳入“红榜”;对督查问题整改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级部门、街道(镇),将纳入“黑榜”。

  二、通报依据及时间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运行规则》《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创文督查工作,根据督查情况确定通报名单,原则上按照一周一督查、不定期通报执行。

  三、督查及通报内容

  通报主要依据督查暗访的情况进行,重点依据以下方面:

  (一)实地点位建设

  一是区创文办综合协调组、区创文办督查督办组严格对照实地点位标准,对全部固定实地点位(206个)和可控随机点位(8类)开展督查,客观真实反映被督查单位创文工作落实情况及实地点位标准化建设成效和问题,结合《实地考察点位建设管理操作手册》《东区实地考察点位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进行“红榜”和“黑榜”发文通报。二是市、区创文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及副指挥长根据《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运行规则》《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运行规则》和工作需要、工作进展情况,带队到重点、难点点位开展督查暗访,在每次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情况通报和点位得分情况,由区创文办报市创文办审核把关后发文通报。三是根据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纪委监委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实行督查暗访,进行适时通报。

  (二)网报资料

  根据市创文办网报资料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应《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报资料任务分解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网上资料申报清单》等,需各责任单位按图片资料、说明报告参考样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经区创文办分解任务后,逾期不报、漏报、不按标准报送及审核的,或者不按区创文办反馈的修改意见修改的,区创文办将纳入“黑榜”予以通报。对日常开展活动,特别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报备,活动中落实活动要求、照片拍摄要求的予以“红榜”通报宣传。

  (三)氛围营造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作用,在东区重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活动和包保联创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且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严格考核,纳入“黑榜”名单。对及时对接、统筹资源、解决困难、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的纳入“红榜”通报宣传。

  四、奖惩措施

  (一)约谈。对进入“黑榜”第一次的单位由区创文办约谈单位分管领导。连续两次的由分管区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进入“黑榜”三次及以上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在年度末最后一期通报中,区创文办结合创文工作推进情况和不定期通报内容,对全年进入“红榜”排名靠前且未进入过“黑榜”的区级部门、街道(镇)确定年度“红榜”名单,并按照区级目标绩效考评特殊情况加扣分有关规定,在责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的,按照区级目标绩效考评特殊情况加扣分有关规定,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实地点位建设、网报资料、氛围营造工作,科学制定目标, 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真抓实干,大力营造你追我赶、大抓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过程监管。区纪委监委、区委目标绩效办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以创建成效为依据、以创建标准为支撑,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区创文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增强部门工作合力,奋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序列责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备“周落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迟报漏报。

  (三)严格落实奖惩。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激励措施,落实和持续完善奖惩政策,树立全力以赴、凝心聚力抓创建促文明的鲜明导向。

  本通报机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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