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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运行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攀东创文指〔2022〕1号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创文工作的领导,健全、优化我区创文工作领导机制,规范运行规则,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挥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的原则,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建设产强城优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区。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指挥部是区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委负责,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承担相关重要工作任务的区委常委及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创文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政协联系创文工作的副主席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五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创文办),设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从区级相关重点部门(单位)选派干部组建工作专班。

  第六条  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工作组人员等根据职务变动自然更替,并及时调整。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指挥部是研究、决定创文重要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创文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确定攀枝花市东区创文工作的年度计划;

  (二)统一指挥和解决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有关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秩序、公共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部署东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有关重大事项;

  (四)督查、调度、推进专项治理等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建设;

  (五)研究确定指挥部重要工作制度,决定工作奖惩;

  (六)其他需要指挥部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作出的有关文明城市创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制定创文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任务;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维护、群众性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形成合力;带头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为指挥部加强创文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与区创文办和其他成员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完成指挥部及区创文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区创文办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准备提请指挥部会议审议议题及会议材料,起草创文有关文件,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负责指挥部主要领导调研督导等方案的制定;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召集各项工作会议,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创文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创建工作;督办指挥部领导批办工作事项,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工作进度和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推进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专项工作的实施。负责测评体系相关指标网报资料和实地点位达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月调度、各专项治理组牵头副指挥长半月调度、区创文办周调度制度。

  第十二条  月调度会议。会议为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由区创文办提出会议方案,由召集人审核后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创建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及跨系统的难点问题;审议全区性重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审议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半月调度会议。会议为五大专项治理工作组例会,由各专项治理组牵头副指挥长召集,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听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报近期督查暗访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周调度会议。会议为区创文办例会,由区创文办组织,每周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部门或区创文办工作专班研究部署本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落实创文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照督查暗访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协商一致,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六条  调度会可以为集中会议,也可为现场会议。

  第十七条  如参会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  指挥部会议研究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由区创文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指挥部全体会议的纪要由指挥长签发,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指挥部会议纪要印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所涉单位,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区创文办及时汇总呈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创文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议定事项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领导包保制度

  第二十条  指挥部实行领导包保各街道(镇)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参照森林草原防灭火、疫情防控区级领导联系包联制度,深入开展包联创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领导重点联系街道(镇)的主要职责是:对包保街道(镇)创文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协助包保街道(镇)解决创文难点、堵点,推进创文工作进度;压实责任,督促包保街道(镇)增强创文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 督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带队到重点、难点点位开展督查暗访,强力推进实地测评达标工作。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督查暗访方案由区创文办统筹并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区创文办派人参加,掌握督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区实地点位建设总体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带队不定期对本辖区管理的点位进行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点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四条  区创文办督查暗访组以属地为原则,组织实施督查暗访工作,在攻坚期加密督查频次。督查暗访组在每次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情况通报,按照分组分期方式,由区创文办审核把关后发文,必要时区创文办对通报内容进行会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指挥部安排和全区实地点位建设总体情况,由区创文办领导带队不定期对辖区属地管理的重点点位进行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

  第二十六条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交水局、区经信局、东区公安分局等实地考察重点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攻坚期每半月对本部门、本行业所承担的实地测评任务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督查,常态工作期每月开展1次点位全覆盖督查,积极协调分管区领导(副指挥长)参加督查。未开展行业系统、行业督查的,由区创文办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区人大、区政协结合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加强对创文工作的督促推进,督查成果及时转交区创文办综合运用。

  第二十八条  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纪委监委根据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区创文办对区委关于创文的重要决策部署、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指挥部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九条  区创文办设立举报电话、组织媒体开设创文“曝光台”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章 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区创文办的日常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区创文办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创文工作列为单位和行业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组,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本行业推进创文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涉创文工作部署的重要文件、措施要提前征求区创文办意见,以保持标准的统一性。

  第八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全区创文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须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需经常务副指挥长签字。

  第三十四条  各街道(镇)指挥部每年需向区指挥部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区创文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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