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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政策文件 阅读次数: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186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高城市品质、培育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提升城市软实力,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更是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东区作为主城区、主战场、主阵地,为扎实推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及其操作手册、《攀枝花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总体工作部署,以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为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化城市文明为主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广泛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助力我市建设成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社会秩序、优越城市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为总体目标,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及其操作手册,按照第一年强基固本、补齐短板;第二年提质增效、巩固提升;第三年攻坚冲刺、全面达标的要求,2021年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提升网报资料成绩,力争在全国地级市提名城市测评中进入前35名;2022年基本补齐基础设施更新短板,继续提升网报资料成绩,力争在全国地级市提名城市测评中进入全国前30名;2023年各类实地测评点位全面达标,继续加强网报资料成绩,并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政府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主线,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的学习,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加强面向全社会的理论宣传普及,强化基层理论宣讲,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进工作。

2.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成就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强化所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建强用好融媒体中心,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3.加强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四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媒体等各类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阐释和教育,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线上线下教育引导,具象化分众化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祭祀,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加强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质量月等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培育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大力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开展好网络诚信建设和网络公益活动,建好用好攀枝花文明网等平台。持续选树身边好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设计、建设一批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和景观小品,利用各类阵地刊播展示各类公益广告。强化公共文明引导,通过基础设施更新完善、文明劝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成立东区志愿服务促进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为注册志愿者提供必要保险。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志愿队伍。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高质量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保联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将文明单位创建延伸到两新组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全面强化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文明家庭评选办法》,建立健全文明家庭推选、关爱、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打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提醒的功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三)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90%。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健全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完善公民权益保护机制,分众化做好公民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做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人防范诈骗知识宣传。

(四)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开展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群众对本市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强化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文明优质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五)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学生参加线上线下校外培训频次、费用切实减少。加强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利用各类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公民具备的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区图书馆、文化馆均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免费开放制度,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书报刊亭。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协同推进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工作,经常性开展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等活动。城乡社区均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且管护良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构建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教育、民政、文广旅、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协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童心向党”“新时代好少年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探索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加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家长学校等建设。开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对流浪儿童等实现救助;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争创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

(七)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1.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或我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国或我省同类城市平均增长率;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逐年提升。

2.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理顺部门间、企业间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在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设施,在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提供相关无障碍服务;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在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

3.显著提升市容市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抓好公路、城市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建成区内乡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补齐短板。通过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保持城市整洁,建设优美环境,打造优良秩序,实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无损坏现象,道路照明亮灯率95%以上;城市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城市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排水设施完善,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现象。通过加强停车泊位划线、小广告溯源停机等举措开展乱停乱放、小广告乱张贴问题整治。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好15分钟生活圈。

4.推进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28%,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

(八)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建成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1.5平方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严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减灾、防灾、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培训;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成效明显。有效控制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涉诈重点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东区未被列入国家禁毒委重点整治名单。

(九)建设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健全分段分级河长制体系,加强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持续开展辖区内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近三年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围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十)建设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东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印发《攀枝花市东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2021—2023年)》《攀枝花市东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优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和措施。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统筹城乡公共场所多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查找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问题舆情应对机制,务求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98%,群众满意度>95%。公共财政有效保障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目标、高位推进

把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召开启动会、动员大会、工作推进会、指挥部办公室会议、誓师大会等会议,及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传导工作压力、明晰具体责任、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建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优秀干部组建工作专班。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做好网报资料和实地点位督导,推动工作精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参照相关规格和要求推进工作。

(二)推进创文网报资料成绩实现突破

针对网报资料质量不高问题,对照网报资料各项指标,强化基础性工作,打好提前量,避免出现无米之炊问题。同时,由区创文办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精准化指导和审核,对不达标的坚决返工整改。针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指标有差距问题,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经济、文化体育、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等区级主管部门评价工作,提前抓好沟通和整改。

(三)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更新提质

一是着力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加大各类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等地的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加强老旧建筑、小区无障碍设施新建或完善,确保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商场超市、住宅小区、室外公共厕所均建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政务大厅、大型商超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无障碍设施和母婴室,按照新要求抓好无障碍停车位等指标的落实。二是着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效率。加大街巷基础设施更新力度,对破损的主次干道进行修补,定期排查道路两旁绿化带损坏、路面毁坏、人行道地砖及护栏缺失或损坏、路灯破损、盲道被挤占等问题。三是着力强化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消防安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宣传标牌等市场配套设施建,并抓好农贸市场周边小区、背街小巷的整治。四是着力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大型超市、社区(小区)等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楼道消防设施不齐全等现象,着力加强社区、老旧小区居民楼栋消防设施建设,力争2022年全面达标。

(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针对环境卫生差问题,深入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置力度;增设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并加强常态维护与垃圾清运;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棚改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管理,确保做到工地内无明显裸土,工地出入口硬化整洁,出入车辆冲洗到位;深入推进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针对乱停乱放问题,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并推动工作常态化,解决好倚车售卖、占道经营、机动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停靠等问题;强化停车泊位划线,针对主城区以及各区特点,科学明晰主次干道、小区、学校、农贸市场等点位的划线责任,机动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车点做到应划尽划。针对乱贴小广告问题,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户外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公益广告巡查,对公益广告不规范、老旧破损等及时督促更新;对背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小区楼道等重点部位的牛皮癣进行集中式地毯式清理和长效化管理,因地制宜加强墙体宣传栏、橱窗宣传栏、移动宣传栏建设,并设置过渡期,对不按规定张贴入位的一律视为小广告,采取集中清理、责令张贴人清理、电话号码停机等方式,彻底整治乱贴、乱喷小广告问题。针对交通不文明行为,深化文明交通整治,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附属设施,及时补齐机非分离、人车分离设施,必要处加高相关设施;加强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管理,从严查处拒载、违停、拼车等不良行为,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突出渣土车(扬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在此基础上,加强文明劝导工作,安排文明劝导员或组织志愿者对乱吐乱扔、乱穿马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关键期组织集中劝导。

(五)推动测评点位达标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推动东区各类测评点位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目前测评点位存在的建设不到位、管理不精细、宣传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实地暗访、调研、督导等,切实摸清摸准各类测评点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由相关测评点位主管单位制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对标整改提升。各责任单位选取一批测评点位作为创建示范点位进行打造,区创文办对标点位创建相关要求,对各示范点位进行培育指导,并通过现场会、观摩会进行学习交流和推广。根据点位建设难易程度、资金投入多少等因素,力争对示范点位和其他标准化建设点位成效突出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适当资金补贴。

(六)强化文明创建宣传造势

强化媒体宣传。区融媒体中心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新闻报道,按照指标要求做好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强化社会宣传。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攀枝花市公益广告管理办法,不断更新完善公益广告库,建好一批固定的城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实现公益广告发布规范有序。做好公益广告升级提升工作,在内容、形式、载体上加大投入,在建筑围挡、围墙、小区等点位和公交车等移动平台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广告,在重要点位逐年新增符合要求且美观的景观小品。研究出台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强化主题活动宣传。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志愿服务、市民素质提升、诚信建设、文明旅游、我们的节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市民参与度和知晓率。强化宣传重心下移。通过入户宣传、面对面交流座谈等方式,不断提升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五、实施步骤

(一)2021年为强基固本、补齐短板年。对标对表,全面部署,202170%以上测评点位达标,力争网报成绩进入全国前20名,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总成绩中进入前35名。

1.理顺机制,压实责任。调整优化区创文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机构,将每项创文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明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东区统一部署,对照测评指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明确施工图。对责任划分不清晰或需要综合解决的问题,区创文办总体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补齐短板,强化督查。列出当前问题清单,集中整治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交通秩序,着力解决路面坑洼、设施破损、垃圾堆积和小区无人管理、车辆乱停乱放、小广告乱贴、遛狗不牵绳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工作,并组织开展实地点位模拟测评。

3.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城区公益广告刊播不低于总数的30%,印制适量《市民文明手册》、宣传海报、环保袋等创文宣传资料,设计推出一批入户宣传品,集中开展创文主题宣传活动。

(二)2022年为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年。狠抓全面巩固和重点攻坚,实现90%以上测评点位达标,提升网报资料成绩,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进入前30名。

1.组织自测,查摆问题。按照市创文办统一安排,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两次点位达标测评,形成测评报告并将问题清单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时限逐一督促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专项攻坚。对照测评体系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市政设施损坏修复不及时、无障碍设施不达标、车辆乱停乱放、人车分离设施不足、主次干道地砖及绿化带破损、背街小巷及老旧小区路面坑洼、消防设施不齐备、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足、乱贴小广告现象普遍、农贸市场脏乱差、遛狗未牵绳、公益广告设置不规范的重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时整改。

3.强化督导,提质升级。各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年度创建工作安排,各职能部门每月对所分管领域的创文工作进行拉练检查,督促整改;区创文办、各牵头单位常态到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召开专项调度会、推进会协调解决,实行限时整改,超期问责。

(三)2023年为攻坚冲刺、全面达标年。狠抓查漏补缺和整改提升,力争2023年各类测评点位全面达标,并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鼓足干劲,全员冲刺。年初召开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大会,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大力实施公共环境整治行动、公共秩序严管行动、公益广告提质行动、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和入户宣传教育行动等,全面优化城市软件、硬件环境。

2.逐项对标,全力突破。对照测评体系,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认真排查遗漏问题,对不达标项目明确具体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抓好整改,迅速补齐缺项、做强弱项。

3.精准对接,全面迎检。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迎检计划并报区创文办审核,高质量完成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传工作,全力做好迎接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组的实地考核测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整体联动。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工作统筹,督促十大专项工作组履职尽责,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指导,加大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推动各部门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年根据测评体系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单位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推进格局。

(二)坚持为民利民。对照测评标准和年度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抓重点、补短板、攻难点、上台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利民、惠民,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三)坚持重心下沉。区文明办、区创文办干部职工重心下沉,深入、扎实开展暗访、指导、督查等工作。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保联创工作,切实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集贸市场等点位的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系列创建,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

(四)坚持常态长效。区融媒体中心常态设立专题、专栏宣传创建工作,必要时推出专版报道。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投入制度,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全面达标,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绩效激励,积极争取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励。对存在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及时、整改不力等问题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严肃问责,对因工作抵触、拒不整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新修订的《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及其操作手册、《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安排》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工作安排》以及全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启动会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东区2021年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2—7月)。调整区创文指挥部成员和工作机构,组建新一届创文工作机构,研究制定2021—2023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及网报资料、实地考察、包保联创等责任分工文件,举办文明城市创建业务培训班。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17—8月)。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版)》及其操作手册,印发2021—2023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网报资料、实地考察等责任分工文件,召开东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会等重要会议,各牵头单位根据相关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文工作。实施包保联创工作,优化创文督查和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开展网报资料预申报及实地模拟测评和各项督查、整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实施10项提升行动。

(三)冲刺迎检阶段(20218—12月)。动员一切力量,狠抓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各单位对照创文测评指标要求和承担的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部门评价等任务,组织落实和全面督查、整改,确保取得优异成绩。

二、实施十项提升行动

(一)实施培根铸魂提升行动,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主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的学习,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进工作。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主线,大力弘扬三线精神、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扎实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加强成就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规范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建强用好东区融媒体中心,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

3.加强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贯彻落实两纲要,加强四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引导,积极开展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抓好传统文化进学校、进乡村。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祭祀,开展 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加强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围绕“3.15”“质量月等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配合市交管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开展好网络诚信建设和网络公益活动,充分利用时尚东区微信公众号,幸福东区APP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持续选树身边好人,开展第六届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推出一批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完成一批景观小品的安装工作,利用各类阵地刊播展示各类公益广告。强化公共文明引导,通过文明劝导、宣传教育尤其是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和站点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培育专业志愿队伍。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持续推进包保联创工作,参照《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开展省级以上文明单位预申报,将文明单位创建逐步延伸到两新组织。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全面强化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文明细胞创建。在重要传统节日等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参照《攀枝花市文明家庭评选办法》,选树一批东区文明家庭。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打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

(二)实施政务环境提升行动,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提醒的功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大力提升城市政务软环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园管会、各街道(镇)

(三)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健全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完善公民权益保护机制,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做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5%。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人防范诈骗知识宣传。加强社区(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妇联、区团委、区残联、园管会、各街道(镇)

(四)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开展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群众对本市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强化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文明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园管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东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五)实施人文环境提升行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学生参加线上线下校外培训频次。加强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利用各类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东区图书馆、文化馆均建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免费开放制度,持续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利用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经常性开展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等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管,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各街道(镇)

(六)实施育人环境提升行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构建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教育、民政、文广旅、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办等协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品牌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童心向党”“新时代好少年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探索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加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建设。强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健全特殊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机制。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区团委、区残联、各街道(镇)

(七)实施公共环境提升行动,建设和谐宜居美好家园

1.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或我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国或我省同类城市平均增长率;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2.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理顺部门间、企业间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人行道路口、出入口增设缘石坡道,在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设施,积极推进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并提供相关无障碍服务;完善城乡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推进政务大厅、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点位的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建设。

3.显著提升市容市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抓好公路、城市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建成区内乡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实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无损坏现象,道路照明亮灯率95%以上;城市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城市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排水设施完善,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空中缆线无杂乱及乱拉乱设现象。通过加强停车泊位划线、小广告溯源停机等举措开展乱停乱放、小广告乱张贴问题整治。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好15分钟生活圈。

4.推进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具体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28%,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交水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园管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东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八)实施安全环境提升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培训。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成效明显。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涉诈重点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东区未被列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名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交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各街道(镇)

(九)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环境

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健全分段分级河长制体系,持续开展辖区内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专项整治。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估达到优秀,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行动,围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农交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各街道(镇)

(十)实施创建保障提升行动,建立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

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东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参照《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2021—2023年)》《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组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优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和措施。配合市文明委继续推进《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区融媒体中心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统筹城乡公共场所多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查找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问题舆情应对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公共财政有效保障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调整区创文指挥部成员,组建区创文办,形成高位推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级各部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进行菜单式、项目化推进。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的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增加便民利民设施和措施,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创文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作为推荐、评选各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创文办日常督查、人大专项监督检查、政协定期视察检查、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的综合督查体系,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肃落实创文工作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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