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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银江镇: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东委办〔2018〕34号),特制定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文明攀枝花”建设,以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主抓手,扎实推进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东区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标。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珊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雷 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中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机关工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科知局、区交通农水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卫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管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接市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做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体制建设、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深化以城带乡及城乡共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等工作。

  四、具体指标任务

  Ⅲ-79-1):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备注:Ⅲ-79-1)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三级指标的第79项测评内容的第1条测评标准,下同)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2018年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Ⅲ-79-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2018年目标任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不少于2次。

  Ⅲ-80-1):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工作方案。

  Ⅲ-80-2):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负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制度,发挥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的重要作用。

  Ⅲ-80-3):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机关工委、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2018年目标任务: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Ⅲ-81: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每1条主干道(每150米)、每1个商业街区、每1个公共广场、每1个城市社区(小区)的显著位置刊载精神文明建设专栏至少1个以上。

  Ⅲ-82-1):创建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公开发布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创建工作规划、重要举措、所办实事等公开发布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Ⅲ-82-2):为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公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热线电话。

  Ⅲ-82-3):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90%。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90%。

  Ⅲ-83-1):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问题。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区文明委或文明办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设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有效处理群众举报问题。

  Ⅲ-83-2):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每年至少组织4次调查行动,加强问题整改落实。

  Ⅲ-83-3):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

  Ⅲ-84:群众满意度调查>80%。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80%。

  Ⅲ-85-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景区等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景区等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拓宽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Ⅲ-85-2):文明委成员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的规范文件。

  Ⅲ-86-1):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

  责任单位:区交通农水局

  2018年目标任务:改造、新建、保护等各种形式的新村建设覆盖60%左右的行政村; “四好村”覆盖率达60%。

  Ⅲ-86-2):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区科知局、区卫计局、各级文明单位

  2018年目标任务:至少组织1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持续推动第一轮、第二轮“以城带乡结对共建”主题创建活动。

  Ⅲ-87-1):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农水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Ⅲ-87-2):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银江镇

  2018年目标任务: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

  Ⅲ-88-1):支持农村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创建。

  责任单位:银江镇

  2018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创建,组织评定一批市级、区级文明村镇。

  Ⅲ-88-2):农村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银江镇

  2018年目标任务: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

  Ⅲ-89-1):明确本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东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管理办法。

  Ⅲ-89-2):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和扰民行为等。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负面清单。

  Ⅲ-89-3):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文明创建评选表彰的淘汰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东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管理办法。

  Ⅲ-90-1):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18年目标任务: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投入不得少于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5%。

  Ⅲ-90-2):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根据创文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科知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2018—2020年目标任务:配合市里持续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卫生部)、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科技部)、国家森林城市(林业部)、国家节水城市(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民政部)、中国人居环境奖(住建部)、绿化环境示范市(绿化委)、中国环境集约节约示范市(国土部)、国家生态市(环保部)、环保模范示范市(环保部)、双拥模范城市(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办)、国家园林城市(住建部)、全国无障碍先进城市(住建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荣誉称号。

  A01.确保不发生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备注:A01.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负面清单的第一项测评项目,下同)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B02.确保不发生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B03.确保不发生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3人以上(含3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B04.确保不发生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2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B05.确保不发生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1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C06.确保不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C07.确保不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

  C08.确保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农水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D09.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科知局

  D10.确保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

  D11.确保不发生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或存在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E12.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

  E13.确保不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情况。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F14.配合市里确保不发生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三年总成绩低于85分。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明办、各街道(镇)

  G15.确保不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G16.确保不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G17.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委群工局

  G18.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黄毒赌”案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G19.确保不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

  G20.确保不发生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群工局

  G21.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或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网络犯罪窝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H22.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H23.协助市里确保不发生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H24.协助市里确保不发生省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未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I25.确保不发生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0%。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I26.确保不发生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I27.确保不发生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造成驱赶商贩、关门锁店等扰民乱象,或搞“迎检突击”,跟踪测评人员,引发负面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I28.协助市里确保不发生连续两次测评成绩排名末位。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I29.协助市里确保不发生三年测评总成绩低于75分。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I30.确保不发生在停止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期间,创建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社会舆论批评较为集中,群众意见较大。

  责任单位:区创文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认识,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领导。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文明办。

  (二)健全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巩固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常态相关政策规定,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督导。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和追责。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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