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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东委办〔2018〕34号)的要求,区委宣传部在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攀枝花市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工作任务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3日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东委办〔2018〕34号),特制定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四项重点工程”战略谋划,认真落实市委“一个目标、两篇文章、三大工作抓手、四个加快建设”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文明攀枝花”建设,以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主抓手,扎实推进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东区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标。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雷 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丽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科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园管会、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三、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接市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加强国民教育、开展科学普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工作。

  四、具体指标任务

  Ⅲ-38):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1000(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1050(元),确保年度评价不扣分。

  Ⅲ-39-1):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对口帮扶工作,每年在区教体局门户网站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Ⅲ-39-2):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确保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8%。

  Ⅲ-40):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全区中、小学校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达到100%。坚持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时,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学校乱收费进行严肃查处。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年度预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教师职称评聘、各类评优及考核结果等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教职工大会、LED 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实现100%公开。

  Ⅲ-41):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

  责任单位:区科知局

  2018年目标任务:不断加强科普能力和阵地建设,协助市科协稳妥推进市科技馆建设,发挥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作用,举办第十一届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及省级比赛选拔赛。创建市级以上科普示范单位2家,省级科普基地1个,新增科普电子显示屏10个,新建农技协1个。开展科技“三下乡”宣传、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集中规模宣传、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全国科普日宣传等活动,促进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

  Ⅲ-4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配合市里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实少数民族升学优惠政策。

  Ⅲ-43-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发挥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平台作用,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标准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Ⅲ-43-2):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区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室面向城乡群众免费开放。推进城乡“结队子、种文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主题文化活动,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Ⅲ-44-1):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18年目标任务: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Ⅲ-44-2):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电子阅览室,加大对优秀数字资源的建设和利用,提供互联网信息查询,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服务,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培训,讲座服务,休闲娱乐等健康便捷的网络文化服务。

  Ⅲ-45-1):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街道综合文化站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三种及以上)活动的设备条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三种及以上)活动的设备条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Ⅲ-45-2):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18年目标任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配建社区用房及社区活动场所的要求,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规划实施管理阶段予以把关;在方案审查中加强对社区用房及社区活动场所设计的审查,要求建筑面积必须达标,设置位置必须方便群众使用。每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结果按季度进行全区通报,对存在诚信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建议市住建局进行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诚信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等规划实施管理环节中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要求,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

  Ⅲ-45-3):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平方米,文体广场、街道、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Ⅲ-46-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区科知局

  2018年目标任务:确保城市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Ⅲ-46-2):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加强基础阅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Ⅲ-46-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每年1次以上;组织的单项体育活动每年3次以上。

  Ⅲ-47-1):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加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社区(小区)、公共广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专项治理,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

  Ⅲ-47-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加强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医院、机场、长途汽车站专项治理,确保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

  Ⅲ-47-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加强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专项治理,确保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

  Ⅲ-48-1):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普及文明交通常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018年目标任务:配合市里加快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加大交通违章现象管理、教育和处罚力度,特别是重点解决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非法载人,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专项治理出租车、公交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大力曝光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意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重要节点加大频次。

  Ⅲ-48-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行动,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路口加派志愿者工作力量,加大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公路、翻越交通隔离栏,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引导市民文明安全出行。重点把握国家重要节庆日、“我们的节日”、测评迎检期间等关键节点安排。

  Ⅲ-48-3):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018年目标任务:协助市里做到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省级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市各年度有关情况作出评价,确保不扣分。

  Ⅲ-49-1):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配合市里在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主动礼让遵守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在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公交车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Ⅲ-49-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

  2018年目标任务: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地铁)车站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Ⅲ-50):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机关工委、团区委

  2018年目标任务:每年度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至少1次以上。

  Ⅲ-51):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2018年目标任务:推进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和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发展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工作推进组在创建工作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点多面广,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

  (二)精准对标,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学懂吃透《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要求和《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精准对标,逐项落实,切实抓好网上申报、实地考察等准备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委宣传部。

  (三)细致督导,严肃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以确保迎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区委宣传部也将牵头成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督查组,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整改等系列台账,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并定期进行通报,将通报情况抄报区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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